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全链条惩治信息网络犯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16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1218
内容摘要:为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依法严厉惩治、有效防范网络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为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依法严厉惩治、有效防范网络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可入罪。

“当前互联网犯罪分工相当细化,逐步形成环环相扣的利益链条,导致网络犯罪迅速蔓延。因此,惩治网络犯罪必须斩断利益链条。”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介绍,司法解释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活动,在例外的情况下也可以是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程度的情形,以实现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独立入罪。

同时,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入罪标准。姜启波表示,如为3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等7种情形,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鉴于网络犯罪相当程度存在不少罪犯“重操旧业”的情况,“司法解释专门规定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罪犯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和禁止令。”姜启波说。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全链条惩治信息网络犯罪”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91116/67782.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