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在通知中要求,切实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各地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同时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补划耕地。
通知还提出,对生猪养殖的防疫、繁殖、补栏等环节实施补贴。对2021年年底前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建设的洗消中心,省财政将按照每个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年补贴数量不超过100个。对2020年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给予一次性补助。
同时,将饲料加工、自动喂料、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对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从国外引进的种猪每头补贴3000元,累计补贴1万头。
此外,通知还要求,切实加强生猪养殖金融保险服务。将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扩大育肥猪保险规模,2020年12月31日前,暂时将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额分别提高至1500元/头、800元/头。
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简化查验程序,免费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