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洪言出生于1940年,是浙江省永康县人,1971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浙江省武义县公安局壶山派出所民警、指导员、县公安局治安股股长、内保科科长、科级纪检员。在派出所当内勤时,他积累的档案资料齐全有序,大小案件都有备忘录,被同事称为“活字典”;跑外勤时,他把辖区内的厂矿企业住宅楼都画成平面图,社情概况掌握得十分清楚。
1991年11月6日22时许,胡洪言和同事像往常一样整理完当天的案卷正准备休息,突然接到群众上门举报,下午有两名形迹可疑的青年住进招待所,“传说有枪,不知是真是假”。
这一线索立即引起了胡洪言的警觉。他马上带着同事一起摸排寻找到这两名可疑人员的住处。据招待所管理人员反映,二人刚刚结账,已匆匆离开。
“要拦住这两个人!”胡洪言当机立断,要迅速对二人予以追逃拦截,并同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当来到一处国道线附近时,胡洪言见两个身材高大的青年正神色慌张地拦下一辆前往温州方向的客车。胡洪言与同事马上将二人截住,带往附近的一间会议室进行审查。
在亮明身份后,胡洪言对两名青年进行搜查。此时,突如其来的一幕发生了:其中一名青年突然从腰间拔出一支手枪,对着胡洪言和他的同事疯狂射击。胡洪言迎着歹徒的枪口冲上去,徒手夺枪。狠毒的歹徒向胡洪言开枪,子弹击中胡洪言的腹部,血流如注。在身负重伤的情况下,他用最后的力气控制住歹徒,并向同事呼喊:“快去抓罪犯!快去抓罪犯……”
由于右腹腔大血管被击破失血过多,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胡洪言最终壮烈牺牲。1992年,胡洪言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同年被公安部追授一级英雄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