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到《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实施方案》,从实施贫困村农技服务全覆盖到全力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一张张精准的“药方子”正在为贫困地区拔除最后的“穷根”,聚力攻坚打硬仗,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各大部委都是如何“出实招”的。
农技服务如何在贫困地区生根发芽?
农业农村部:4100多个扶贫专家组奔赴一线
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消息称,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先后组织全国农业科教系统12万科研教学人员、54万农技人员,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在全国832个贫困县组建了4100多个产业扶贫专家组,全面实施特聘农技员全覆盖和贫困村农技服务全覆盖,增强了贫困地区农业产业质量效益、贫困群众致富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专家帮扶,激活产业发展动力。农业农村部选配管用农业科技专家,组建了544个产业扶贫科技服务团和技术专家组,实现“三区三州”165个贫困县专家技术指导全覆盖,构建了符合当地产业资源环境的高效绿色种养模式和生产标准,开发了适用的“技术成果包”“产品成果包”“装备成果包”。
农技人员“手把手”教授致富技术。2016年-2018年国家累计投入16.4亿元支持全国贫困县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实现了贫困村农技服务全覆盖。
“土专家”“田秀才”大显身手。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聘了3000多名业务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土专家”“田秀才”,他们的指导针对性强、带动作用明显,深受地方政府和贫困户的欢迎和认可。
授人以渔,提升贫困户“造血”能力。2017年来,围绕产业扶贫的教育培训,已经累计投入近17亿元,在720个国贫县和331个省贫县培养产业扶贫带头人48.4万人。
住有所居如何解?
住建部等三部委:充分重视4类重点对象
针对“两不愁,三保障”中的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充分重视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夯实锁定危房改造任务。据统计,全国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135.2万户,已全部纳入2019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范围,须于2019年年底前全部开工,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严格执行现行建设标准。坚持尽力而行、量力而为的原则,对不达标的要整改到位;对明显超标的要予以纠正,对未明显超标的注意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各地可根据当地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建设标准,南方地区要隔热通风,北方地区要节能环保。
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按照对4类重点对象在全国户均1.4万元的基础上每户提高2000元、对其他危房户户均补助1万元的标准,单列“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要给予深度贫困地区重点倾斜支持。
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支持抗震烈度8度级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只有一套住房,并经鉴定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户是试点对象。
农村公路能不能实现高质量?
交通运输部等八部委:“四好农村路”助农增收
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是建设交通强国、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保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在《意见》中的工作重点里,“脱贫攻坚补短板工程”和“凝聚民心助增收工程”鲜明地体现了对于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
加快补齐农村交通供给短板。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重点解决深度贫困地区通硬化路、通客车等问题。加大农村公路“油返砂”和“畅返不畅”整治力度。加快推进撤并建制村、抵边自然村、云南“直过民族”和沿边地区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
助力贫困群众增收。通过设置多种形式公益性岗位,吸收农民群众特别是贫困户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推广将村道日常养护交由农民群众承包,鼓励农民群众参与配套设施的经营维护,帮助农民创收增收。
在《意见》的保障措施里,对贫困地区的要素保障方面也得到加强:地方各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邮政、扶贫、供销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进一步考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因素,加大中央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
如何享受减税“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实施110项脱贫攻坚优惠政策
税收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涉农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六个方面,实施了110项推动脱贫攻坚的优惠政策。
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民住宅建设、农村饮水工程等方面施行税收优惠。例如,困难群众新建住宅减免耕地占用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推动涉农产业发展。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施行税收优惠,助力贫困地区增强“造血”功能。例如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在小微企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方面施行税收优惠。例如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推动普惠金融发展。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农牧保险业务等方面施行税收优惠。
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扶持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易地扶贫搬迁税收等方面施行税收优惠。
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国家通过加大对扶贫捐赠的优惠力度,广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促进社会力量扶贫更好发挥作用。
消费扶贫如何更有效?
财政部等三部委:扶贫产品供应商有名录
财政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目标明确:2019年10月底前,建成集“交易、服务、监管”于一体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网络销售平台),实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在线展示、网上交易、物流跟踪、在线支付、产品追溯的一站式聚合。
2019年10月底前,编制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以下简称供应商名录),首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入驻网络销售平台,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先行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建立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消费扶贫数据库(以下简称消费扶贫数据库),启动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交易数据统计工作。
《方案》中有三项重点工作与消费扶贫的落实力度息息相关:
加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国务院扶贫办组织指导相关省份加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建立完善供给体系,国务院扶贫办对有关省(区、市)扶贫部门报送的重点扶贫产品及供应商进行甄别、汇总,形成供应商名录。
搭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平台。该平台实行“零收费”,除按商业原则由平台代收的通道费、第三方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外,不向供应商收取入场费、平台使用费等相关费用,不向预算单位收取交易服务费。积极探索网络销售平台与其他经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认可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平台对接,拓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渠道,扩大平台影响力。
组织引导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预算单位预留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比例等信息,指导本级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的计划安排,按照预留比例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不得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