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破解乡村产业融资担保困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1157
内容摘要:乡村产业发展是乡村振兴和全面奔小康的重要基础、支撑和保障。在当前我国乡村产业的生存、维系和发展中,面临诸多困难,融资难和
      乡村产业发展是乡村振兴和全面奔小康的重要基础、支撑和保障。在当前我国乡村产业的生存、维系和发展中,面临诸多困难,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其中瓶颈问题是融资担保供需失衡的困境。时下,缓解乡村产业融资担保供需失衡,着力平抑融资担保供需不均衡,亟待加大加快供给侧市场担保制衡。

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乡村产业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乡村产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会增加融资的违约风险,因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配给作为一种长期均衡现象,在乡村产业融资中表现较为突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了降低融资风险,减少乡村产业融资违约时自身的损失,在向乡村产业授信时往往需要乡村产业提供融资担保,融资担保已成为乡村产业融资的重要实现条件。

我国乡村产业融资担保市场的现实状况确实不容盲目乐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对乡村产业提供的有效融资担保供给,整体上还很难或无法满足乡村产业的融资担保需求,供需不平衡现象还很严峻。乡村产业融资担保市场的供需失衡,还在严重影响着乡村产业融资的可获得性,进而导致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因此,有效平衡乡村产业融资担保供需,均衡农村金融配置迫在眉睫。

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在对乡村产业提供融资担保供给时,无论在现实中采取哪种具体担保方式授信,其实质上都取决于乡村产业资产的多少,为解决乡村产业可抵押资产过少而创新出来的权利质押担保,在供给上仍然受到乡村产业财产数量的高度制约,这意味着资产较少的小规模乡村产业,很难获得现有的任何一种形式融资担保。

乡村产业担保品的变现速度快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向乡村产业提供担保供给也影响较大。无论是乡村产业融资担保的方式是财产抵押还是权利质押,担保品变现的速度快慢,都极大影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对乡村产业融资担保的供给。如果不能有效提高乡村产业担保品的变现速度,单纯扩大担保品的范围或创新担保品种类,对于提高乡村产业融资担保的有效供给意义都十分有限,无法使乡村产业融资担保的供给得到有效提高。因此,面对乡村产业担保品的变现的难易程度及变现的速度,改善乡村产业融资担保有效供给,切实改变乡村产业抵押资产或质押权利的变现速度,加快和提高变现效率,才是至关重要的制衡问题。

供需失衡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目前集中在供给侧市场,平衡乡村产业融资担保需求失衡,供给侧市场制衡要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商业性担保机构应该提高乡村产业融资担保业务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乡村产业融资担保运行,应该着力综合均衡,应该加大资金的扶持力度,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向乡村产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担保供给。

解决乡村产业融资担保供需失衡的问题,应大力支持乡村产业权利质押担保,同时由政府主导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规范政府介入乡村产业融资担保市场的有效边界,避免在乡村产业融资担保市场中归属于私人物品的领域与商业性担保形成竞争,在对商业性担保机构进行财政支持时应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激励制度并使之得以落实,以保证财政支持资金的效率性;各级政府共同分担的方式既能减轻某一级政府的财政压力,又能使乡村产业融资担保得到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主要对象应该选择担保机构而不是乡村产业,现阶段应大力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增加乡村产业融资担保供给。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破解乡村产业融资担保困境”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90826/66688.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