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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发布切实加强畜牧业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3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81006
内容摘要:强制免疫是畜牧业疫病防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畜牧业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监管工作,确保疫苗质量,构筑有效免疫屏障,根
 强制免疫是畜牧业疫病防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畜牧业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监管工作,确保疫苗质量,构筑有效免疫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疫苗生产管理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疫苗生产企业监管,抓好疫苗生产供应工作。畜牧业疫苗的发展和使用,不仅为了畜牧业的成长环境的发展,更有利于人们的健康。目前已经有很多因为畜牧业的发病率高而使人也进行传染。所以作为监管畜牧业的疫苗负责人一定要加强自律,诚信经营,严格履行疫苗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兽药GMP要求、我部批准的产品规程、已核定的生产工艺、产品配方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检验。

二,切实加强疫苗经营使用管理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强制免疫疫苗招标采购管理,规范疫苗供应。疫苗的质量,售后服务和价格等也都要按照国家提供的标准进行管理。严禁弄虚作假,有效的对畜牧业的从业者进行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疫苗的引导,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三、切实加强疫苗审批管理

在兽药注册评审中,加强对生产工艺、规程、质量标准的审查,对主要生产工艺参数不确定的不能给予批准注册。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批中,要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严格按照生产规程审查生产工艺和配方,避免或降低人为因素导致批间差异,提高疫苗质量批间稳定性。对未明确主要生产工艺参数、控制指标和配方的,不予核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最后,各地方要加强对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批签发、监督抽检、飞行检查、行政处罚等管理制度,强化检打联动。对监管不合格的产品或者相关企业进行彻查,依法处置,绝不姑息。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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