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切实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
近期,有一批专业“炒猪”团伙通过事先将死猪抛入养殖场(户),再制造和传播瘟疫谣言,引起村民恐慌。再以低价购买猪肉等方式进行“炒猪”活动。行为极其恶劣,农村农业部提醒各地要提高警惕,积极防范,鼓励村民及时举报“炒猪”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严惩不贷。
农业部强调,各省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运输、丢弃病死猪等行为的排查力度,对于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按程序报告和处理,并对周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各地对于被丢弃病死猪的养殖场(户),要在一定时期内对存栏生猪做好重点监测,一旦发现非洲猪瘟疫情,要及时规范处置。
对于“炒猪”行为不仅要做到及时依法处理,还要做到多部门合作工作,强化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向当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
相关监察部门应该多利用媒体平台,尤其是新媒体平台,宣传正确信息,推翻瘟疫的相关谣言。并动员鼓励媒体、单位和个人通过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热线等渠道,举报有关“炒猪”线索。要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广大养殖场(户)共同防范、及时举报“炒猪”行为,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