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有效对接,联合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建立从“田间”到“舌尖”的安全链条。
目前,全省共有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209家,其中批发市场32家(水产品2家、果蔬类16家、综合类14家)。为构筑起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屏障,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建立有效衔接工作机制,推动源头治理,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管理对接。其中主要包括:执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实现规模化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大户)生产的农产品上市时,普遍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严格要求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依法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在食用农产品入市时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合格证明材料或者购货凭证的,不能进入交易程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作为日常巡查、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定期对生产经营主体开具和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情况进行检查。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入市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和抽检监测,发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应及时上报农业部门;农业行政部门将日常巡查、执法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给市场监管部门,以确保发现不安全食用农产品时可以追踪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