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黄冈市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今后,白莲河水库将不再允许网箱养殖、投饵养殖、投肥(粪、药)养殖。
《条例》规定,白莲河库区范围内,禁止在水域及岸线范围内从事网箱养殖、围网(堰)养殖、投饵养殖和投肥(粪、药)养殖。一经发现,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以5万-10万元罚款。再次投肥养殖的,将处以10万-30万元罚款,并吊销养殖证。
据介绍,白莲河水库是一座集饮用水水源地、灌溉、发电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型水库,水库跨3个县。此前,白莲湖水库曾因管理不善,生态环境一度严重恶化。经过了近8年的改革和治理,黄冈市投入4亿多元,完成了水库土地确权划界,拆除了10余座小水电站和水库所有非法网箱、网拦库汊、土拦库汊,关停整治了一批工矿企业和畜禽养殖场等污染源,水库水质由过去的V类提高并常年基本保持在Ⅱ类。
根据《条例》要求,白莲河库区管理机构和涉库县区政府将建立白莲河库区水环境日常巡查制度,组织日常巡查,建立巡查日志,一经发现污染或者可能污染库区水环境的行为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