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上午,江苏省沭阳县杨兴村村民刘光利到所在村委会反映,说粮商李文把他出售的小麦数量弄少了1110斤,请村委会帮助索要。刘光利称,6月9日、11日、12日,他三次共计卖给李文小麦2950斤,单价1.05元,李文承诺收购点小麦卖完后与农户结清款项。7月14日,刘光利到李文处结算售粮款,李文只结账给刘光利小麦款1840斤,计币1932元。刘光利不同意,说道:“我一共卖三次小麦给你,分别是:6月9日1210斤、6月11日1110斤、6月12日630斤,合计2950斤。”“你只有两张单子,共计1840斤,我只能按单子结账。”李文不同意按2950斤小麦结账给刘光利,双方就此产生纠纷。
村支书林建飞了解此事后,第一时间向茆圩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调委会指派调解员仲崇礼与赵俭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在调查中,刘光利介绍:“自己今年56岁了,不识字,什么事都靠头脑死记。三次收完我都把粮卖给了李文。”仲崇礼与赵俭找到李文了解,他说:“刘光利说卖小麦三次,但是只拿来了两次单子,我凭单子只给两次收购粮钱。”双方当事人的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事实到底是怎样的呢?
为全面掌握事实,使矛盾纠纷得到公正解决。第二天一早,仲崇礼与赵俭就来到村里,实地走访群众,了解此事村民一致证明刘光利所说情况属实。仲崇礼与赵俭出于慎重考虑,又提请茆圩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封存李文收购小麦存根,并组织人员及时查阅,经核对,发现李文小麦收购点记录台账上记载不知姓名某某1110斤,从而印证刘光利和村民所说事实。
原来,当天卖粮农民很多,李文一时疏忽,过磅后没有给刘光利开票。刘光利也因家里有事,卖完小麦忘了开票就走了。由于当时都比较忙,双方都不是故意的。最终在调解员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文一次性结清给刘光利小麦2950斤,共计人民币3097.5元,双方握手言和。
提示:在向收购商销售粮食或者其他农产品时,如果对方不是当场付款,一定要索要欠条。否则,一旦遇到不良商贩事后不认账,维权时没有证据,定会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