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坑农陷阱打着“新型农业”的幌子,实则编造各种赚钱噱头,引诱农民投资。这些陷阱有的装扮成有实力的大公司,有的以农民合作社的面貌出现,有的借口新建种植、养殖、冷链物流等项目向农民筹钱,还有的打造“互联网+农业”概念,通过电商、手机App等欺骗农民。
当前,涉农领域非法集资骗局多发,涉案金额攀升,涉及范围广,严重侵害农民财产权益,扰乱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民致富奔小康步伐。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新型农业”坑农陷阱花样不断翻新、手段不断升级,隐蔽性和迷惑性大为增强,并且借助互联网发展人员和聚拢资金,发展速度更快、社会危害更大。
实际上,无论不法分子采取什么名目、手法,其实质都是“拆东墙补西墙”和“借新还旧”,目的是坑骗农民的辛苦钱。稍有风吹草动,他们便会卷款“跑路”。
这就需要职能部门加强排查、整治和查处,守好农民的“钱袋子”。司法机关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依法惩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出台《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公安部于2014年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非法集资犯罪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今年1月,“两高”、公安部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在突出公安司法机关职责任务的同时,强化与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形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合力。
农业、公安、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协作机制,通过加强排查整治,把正常的农业经营活动,与打着“新型农业”幌子的坑农陷阱区分开,让监管有的放矢。今年4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涉农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于4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开展涉农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排查重点包括:涉农组织、行业企业,以及打着农业旗号,发布融资类广告信息、实施募集资金行为的主体,尤其是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以贫困人群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目前,各地正在大力推进此项工作,涉农风险情况、坑农陷阱情况正在一步步摸清。
在此基础上,要真正守住、守好农民的“钱袋子”,还需“打早打小”。对于“新型农业”投资陷阱来说,往往参与募集资金的农民人数众多,非法吸收的资金数额巨大,一些案件是因资金链断裂后才案发,追回赃款、为农民挽回损失的难度非常大。从已查处的案件来看,实践中最大的难点,就是涉案财物追缴和资产处置问题。因此,司法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排查、建立台账、动态跟踪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于坑农陷阱要保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的高压态势,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与注重挽回农民损失相结合,及早查封、扣押、追缴涉案资产。同时,指定专人跟踪案件进展情况,依法稳妥推进案件侦办,全力推动善后处置工作。
农民自身也需“擦亮眼睛”。相关职能部门要实行媒介宣教经常化,特别是利用县级融媒体中心、微信、微博等多种新媒体平台,引导农村群众克服贪利心理,加深农民对“新型农业”常用套路特点的了解,帮助农民识别坑农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