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技术 » 林业种植 » 正文

杨梅癌肿病发病有什么规律?杨梅癌肿病有什么防治方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8  浏览次数:81169
内容摘要:杨梅很多人爱吃,但是在种植的过程中还是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得癌肿病,这样对杨梅会有很大的危害,那么杨梅得癌肿病有什么规律呢?又有什么防治方法?想了解的朋友就先看下文吧!一、杨梅癌肿病发病的规律1、传播

杨梅很多人爱吃,但是在种植的过程中还是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得癌肿病,这样对杨梅会有很大的危害,那么杨梅得癌肿病有什么规律呢?又有什么防治方法?想了解的朋友就先看下文吧!

一、杨梅癌肿病发病的规律

1、传播方式导致发病较容易

病菌最佳的越冬部位是病枝部分的肿瘤组织中,雨季湿度大,肿瘤的会爆裂并溢出菌脓。病菌的主要传播方式就是雨水,随着雨水从寄主的叶痕或者枝干上的伤口浸入到寄主的叶片与枝干中。潜伏期大约为半个月,在合适的气候条件下会逐渐侵染整个植株。在第一次发病后,如遇到雨季还会随着雨水进行二次传播侵染,会造成周边地区的大面积流行。

2、园内管理较差

由于人为的管理粗放,冬季清园没有处理到最佳的状态,果园内的修剪可能也只是单季节修剪,没有及时修剪患病枝蔓和叶片,在雨季过后很容易再次感染发病。而且没有对患病的枝叶进行扫除焚毁处理,病菌逐年积累,一年要比一年发病的情况严重。果园内积水并未完全快速清除会加剧根部腐烂,雨季病菌浸入土壤很容易通过腐烂处危害植株。在与其他农作物套种时也需要注意,有些套种之后发病的几率可能要远大于单独种植杨梅。

3、土壤的需求

在进行播种前,如果没有对土壤进行初步的处理,植株种植在土壤中存活率不高,而且植株的抗病性也不太好。需要先进行整地的一步。整地对于种植来说可谓是必不可少。水田地或者土层较为薄弱的地方,翻耕的深度不宜过多,相比而言正常的土壤中可以翻耕的深度较深一些。翻耕后的需要晒白土壤,用来改善当前土壤的富氧量状态。翻耕后需要进行分层施肥土壤,进行反复的耕地。一是使得土壤完全细碎,二是肥料可以充分在土壤中融合发挥出更好的效果。要注意水田地的额外治理措施是在其四周要深挖排水渠,山地部分要额外注意防旱和防洪。

二、杨梅癌肿病的防治方法

1、选取适宜的苗圃地

在种植开始之前对于苗圃地的位置、地势与方向可能会有很大的考究。地点的确定最好是在交通便捷易到达、地势较高不容易造成积水问题。最佳的选择是在坡地处,而且朝向最佳的地区是在东北面。

2、土壤需求

土壤最好选取肥沃、质地较为松散且土层较为深厚的沙土进行种植。黏土与盐碱地的土质均不利于果实的生长。而且对于土质的松散并不能过于疏松,否则上层的土壤极易发生干燥问题,这样造成下层肥水较上层足,根系生长时形成不利于向上输送营养物质的根系。

3、选取具有优良性状的种子

一般,为避免同一园区内果实病虫害的交叉感染最佳的选择方式为新选取未种植第一次的健康种子。在种植种子之前必须进行种子的消毒,先用高锰酸钾浸泡十分钟,再用清水冲洗掉残留药液。对苗圃地进行翻耕处理,而后将种子均匀撒在表面,播种后再轻轻将其按压进土壤中。可以对其覆盖上一层薄薄的杂草,以防止雨水冲刷、表面的土壤被晒干没有充足的养分问题。

4、做好园区管理

在采摘成熟果实时,最好换上软底鞋上树采摘,病菌的侵入方式为伤口侵入,尽可能减少造成伤口的原因,而引起不必要的病菌感染。

好啦,今天要给各位分享的内容就先到这里了,杨梅癌肿病发病也有一定的规律性,要是发现得了这种病的果农,还是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解决哈!

关于杨梅癌肿病发病规律与防治方法的内容就讲到这里,欢迎阅读农村网其他农业内容。

推荐阅读:杨梅树不结果的原因分析及杨梅的播种方法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杨梅癌肿病发病有什么规律?杨梅癌肿病有什么防治方法?”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90718/75162.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