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高丽营镇:人居环境“十全十美”百姓点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7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1254
内容摘要:近年来,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坚持以党建创新引领村域治理,以村规民约为抓手,通过先约后规,抓实党员队伍的管理,抓实党群工作

近年来,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坚持以党建创新引领村域治理,以村规民约为抓手,通过先“约”后“规”,抓实党员队伍的管理,抓实党群工作机制的创新,提高村民的自治意识,打造“十全十美”人居环境,推动全镇基层治理能力不断提高。

农村生活垃圾全收集,村庄清洁美。全面清理村庄房前屋后积存垃圾和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有效清除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的散落垃圾。各村保洁员每日按时上门收取各户生活垃圾并运送至垃圾桶站集中点,由镇垃圾转运站统一清运,保证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车走站净。同时,开展乱堆乱放、垃圾乱倒等现象的巡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清理,确保村庄时刻干净整洁。

农村生活污水全管控,水质提升美。以河长制为统领,全面开展小微黑臭水体治理。加大政策资源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通过专业环保公司代建代管,不仅加大农村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力度,还加强农村污水处理站的改造提升,让小型农村污水处理站发挥污水处理大作用。目前,镇域内8座污水处理站日处理总量达到了约5900吨,大大改善了镇域水环境。

农村私搭乱建全清理,畅通明亮美。以美丽乡村创建村为先导,逐村逐户建立工作台账,重点整治有碍观瞻的历史遗留构筑物或占用公共空间的建筑物。截至目前,9个创建村共拆除741户,2.35万平方米。

农村公厕环境全提升,卫生便捷美。投资150万元对镇域内51座公厕进行了提升改造,并配备专业保洁员进行卫生清理。结合市级台账及每月区级环境检查台账每季度对镇域内公共厕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农村河渠环境全改善,水清河畅美。河长办不定期对镇域内河道、沟渠进行巡查,共清理河渠管理范围内垃圾渣土150余立方米,打捞水面漂浮物约3万平方米,清除非法垦殖约500平方米。同时创新方法,针对镇域内的9个坑塘,采用微生物调控工程技术,配合复氧曝气工程技术对水体原位生态修复。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长效,长治久管美。结合各村实际,制定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细化为管护制度、管护标准、管护队伍、管护经费、督查机制等“五有”机制,由专业队伍定期维护农村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农村自建房屋全摸排,安全整洁美。根据顺义区农村宅基地房屋建设及租赁要求,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宅基地新建、翻建、租赁房屋管理办法,及时制止违规建设、租赁等行为。同时聘请专业设计单位,以自住与租用相结合为原则,为村民就宅基地3种大小各设计2种户型,鼓励村民依据户型图施工建设。

农村基础设施全完善,舒适生活美。坚持整治与提升同步推进,充分利用腾退土地见缝插绿,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服务水平。一是建设停车场,彻底解决停车难问题。二是建设微型公园,打造群众家门口的“生态公园”。

农村文明素养全提升,民风淳朴美。在全镇开展党员“亮身份、明职责、做表率”活动,以评选“五好党员户”“五好家庭户”等活动,激励各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点带面,形成党群协同共治格局。先后投资4000余万元建设村级“文化驿站”,作为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基层实践阵地。

农村村庄规划全融合,科学宜居美。依托高丽营镇“一区、两河、五圈层、多点位”的空间布局,高标准编制完成9个村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美丽宜居乡村等示范,编制农房设计方案图集,引导建设地域特色鲜明、乡土气息浓厚的当代宜居农房。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高丽营镇:人居环境“十全十美”百姓点赞”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90717/66171.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