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农业农村部决定停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3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1918
内容摘要: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94号公告,根据《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
 

 

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94号公告,根据《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部署,为维护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农业农村部决定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并对相关管理政策作出调整。

公告要求,第一,自2020年1月1日起,退出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兽药生产企业停止生产、进口兽药,代理商停止进口相应兽药产品,同时注销相应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此前已生产、进口的相应兽药产品可流通至2020年6月30日。第二,自2020年7月1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此前已生产的商品饲料可流通使用至2020年12月31日。第三,2020年1月1日前,农业农村部组织完成既有促生长又有防治用途品种的质量标准修订工作,删除促生长用途,仅保留防治用途。第四,改变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管理方式,不再核发“兽药添字”批准文号,改为“兽药字”批准文号,可在商品饲料和养殖过程中使用。2020年1月1日前,农业农村部组织完成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质量标准和标签说明书修订工作。第五,2020年7月1日前,完成相应兽药产品“兽药添字”转为“兽药字”批准文号变更工作。第六,自2020年7月1日起,原农业部公告第168号和第220号废止。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农业农村部决定停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90713/66143.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