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河北双滦区63个村完成集体资产股权改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1  来源:河北日报  浏览次数:81461
内容摘要:流转土地收租金,到股份制企业务工挣薪金,入股分红得股金,一年下来轻松收入几万块钱。近日,说起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改革,双滦区
       “流转土地收租金,到股份制企业务工挣薪金,入股分红得股金,一年下来轻松收入几万块钱。”近日,说起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改革,双滦区西地乡肖店村村民陈焕利满脸喜悦。

肖店村曾是远近闻名的落后村,2009年,因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村里一下有了350万元集体收入。有人想一分了之,但350万元分给全村2493口人,只能解决一时之需。2012年,经过一番争论、考察、调研后,肖店村在我省率先开始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改革。

“每股股金650元,全体村民都成了股东。”该村党支部书记武学平介绍说,用这笔资金村里先后建立了建筑公司、绿色杂粮加工厂和酿酒坊。

“这几年平均每户都能分红5000多元,你说股改好不好?”陈焕利说。

2015年5月,双滦区被确定为全国首批“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要求该区利用3年时间,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继承及抵押、担保权六项权能。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农业生产关系调整完善,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涉及农村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既要防止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又要避免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必须遵循‘发扬民主、严格程序、因村制宜’三个基本原则,做实每一项工作,严格每一步程序,攻克每一道关口。”双滦区委书记王贺民说。

该区攻克清产核资关,实现家底清楚。坚持尊重历史、明确权属、程序规范、全程公开的原则,由乡镇、村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对村集体所有资金、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查,做到账、物、款、表“四相符”。全区63个村共清查出资金11938.16万元、资源31.54万亩、非经营性资产8629.63万元。

攻克成员界定关,实现资格清楚。按照“依据法律、发扬民主、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原则,明确了“3种人取得资格、8种人保留资格和9种人丧失资格”的详细情形。在操作中考量现役士兵、在读学生、服刑人员、出嫁女、入赘婿、贫困户等不同情况,切实保护各类群体的利益。

攻克股权设置关,实现权利清楚。按照“组织成员人人有股、依据贡献体现差异”的原则,对股权进行合理配置。各村均以人为单位设置了基本股或人口股,并根据村情实际和现实差异,设置了劳龄股、资产股、土地股等作用各异的股种。各种股份所占比例由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决定,做到了因地制宜、一村一策、民主决策、群众认可。

攻克股份量化关,实现份额清楚。通过以资产、资源、资金或混合方式进行折股量化,组建不同类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对于集体经济相对匮乏的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对于集体资金充足的村,对资金进行折股量化;对于集体资金充足富裕的村,对集体三资进行折股量化。

攻克股权管理关,实现权能清楚。制定出台《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由村股份合作组织以“人为基数、户为单位”核发股权证书,作为对集体资产占有权和收益权的凭证。

攻克登记运营关,实现管理清楚。改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建立完整的公司运营投资、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管理、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等制度,确保集体资产经营运转安全有效。

目前,双滦区63个村已全部完成集体资产股权改革,7.2万农民人人变为股东,人均纯收入达1.2万元。农村股改的红利充分释放,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为推动当地农业发展、农民致富和农村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双滦区西地村曾因拆迁款分配等问题矛盾重重,成为上访大户。为化解矛盾,2016年1月,该村正式注册成立了承德市双滦区西地乡西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里先后成立了建筑公司、物业公司、超市等多个子公司,西地村也从一个上访村变为和谐村。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河北双滦区63个村完成集体资产股权改革”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90711/66111.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