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黑龙江发布灾后农作物生产技术指导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8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站  浏览次数:82504
内容摘要:受近期强降雨、冰雹等灾害影响,农作物遭受不同程度损失,为切实减少灾害对农业生产的损失,特提出灾后农作物生产技术意见。一、
 

 

受近期强降雨、冰雹等灾害影响,农作物遭受不同程度损失,为切实减少灾害对农业生产的损失,特提出灾后农作物生产技术意见。

一、旱田

1.抢排田间积水。对明水地块,要尽早尽快排净田间积水,恢复根部呼吸活力。

2.加强中耕管理。天晴后,能机械进地的地块,要及时趟地,放寒、增温、散墒、除草,促进作物生长发育。

3.喷施叶面肥。对遭受灾害严重导致生育延迟的地块,在机械不能进地的情况下,应用高杆喷雾机或者飞机航化作业,叶面喷施磷酸二氢钾,弥补根系吸收养分的不足,促进有机物的合成与积累。玉米叶面喷施0.16-0.2公斤/亩磷酸二氢钾溶液或氨基酸、黄腐酸类叶面肥;大豆每亩叶面喷施0.16-0.2公斤磷酸二氢钾加0.16公斤米醋,有条件的地块也可增施硼、钼等微量元素,确保玉米保粒数、增粒重、大豆保花、保荚、增粒重。

4.及时防治病虫害。排水后,密切关注监测田间病情,要做好玉米、大豆田病虫害防治工作。玉米螟可采取释放赤眼蜂或高秆喷雾机喷洒苏云金杆菌(BT)防治;玉米粘虫可用菊酯类农药防治;对于玉米大斑病、大豆灰斑病、霜霉病等真菌性病害在发病初期,可用甲基硫菌灵或多菌灵等药剂防治。大豆蚜虫可用吡虫啉、啶虫咪类药剂兑水喷雾。

5.强化后期田间管理。对受灾地块要及时去除杂草、病株、弱株和老化底叶,增加田间通风透光。玉米田后期要采取放秋垄、拿大草。有条件的可采取玉米扒皮晾晒等技术措施,促进玉米脱水,提高玉米成熟度和品质。

6.大豆改毁种。对于遭受雹灾,大豆有生长点、茎秆有节、有腋芽的地块,不建议改毁种;对于生长点死亡、茎秆只剩下真叶和第一复叶节的,第一、二积温带可改种早熟大豆或秋菜,三、四积温带只能改种秋菜,改种地块要考虑除草剂药害。

二、水田

1.抢排田间积水。对水淹严重地块,及早排净田间积水,清除淤积物,及时清水洗苗,晾田1-2天,促进秧苗及早进行光合作用。

2.严格水层管理。高温晴天不能立马排干水,白天保持足够水层严防萎蔫枯苗;秧苗田应在下午5时后排干水露田,待第二天清晨再重新灌浅水,促进根系快速恢复活力。

3.补施肥料,促进生长。待叶尖恢复吐水功能后,及时追肥,大田可以根据生长时期补肥,对于孕穗期亦可追施速效平衡肥。也可根据苗情叶面喷施磷酸二氢钾、芸苔素等,改善植株营养状况,促进水稻生育。

4.加强病虫防治。排水后及时喷施杀菌剂,减少植株病菌侵染机会,同时,对水稻穗颈瘟、纹枯病等病害进行喷药预防。

5.加强田间管理。割除池埂杂草,改善田间通风透光状况,减少感病机会。

三、蔬菜

(一)减灾措施

1.及时排涝。

2.菜田能进人时及时使用低浓度大水量的药物进行清洗叶片。

3.受积水内涝影响出现的绝产地块,及时育苗(叶菜类为主),适当补种。

4.整理植株,将枯枝残叶伤果及时剪掉,在健康的主蔓上留2-3个饱满的芽,作为结果新蔓,喷洒化学药剂控制部分病虫害蔓延。

5.露地南瓜、西瓜,采取人工药剂辅助授粉措施,提高座果率。

6.及时扶正倒伏植株,采取搭架加固,根外施肥补充营养已获得后期产量。

7.加强肥水管理,追施1-3次薄肥。追肥以速效氮肥为主,补施钾肥,增强抵抗力。剪除被打烂、下垂的受损叶片。还可进行根外追肥,用0.2-0.3%的磷酸二氢钾溶液叶面喷施。

8.注意防病害。由于受害蔬菜伤口多、生长减弱、抵抗力降低,易发生病害。可以用中生菌素800-1200倍液喷雾防软腐病等细菌性病害;用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1000倍液防菌核病等真菌性病害。

(二)灾害预防措施

1.露地蔬菜生产应选择旱能灌涝能排的地块,低洼田尽量设置排水渠。

2.露地蔬菜定植采取高垄或高畦栽培。

3.露地蔬菜定植后应以促根壮秧为主。

4.及时清理菜田杂草,病虫害提前预防,做到预防为主、防控结合。

5.露地蔬菜生产应选择专用品种。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黑龙江发布灾后农作物生产技术指导意见”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90708/66067.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