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的遗址文化保护与开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浏览次数:81436
内容摘要: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所体现的生态文明是生态和文明两个维度的契合。古遗址的存在为研究地方历史文化、习俗、民族信仰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所体现的生态文明是“生态”和“文明”两个维度的契合。古遗址的存在为研究地方历史文化、习俗、民族信仰,提供了生活、祭祀、战争、娱乐、狩猎、艺术等多方面的实物资料,各个地区古代遗存下来的珍贵文化遗产,是民族历史文脉的物质体现。燕州城山城是东北地区保存较好的山城遗址之一,坐落在辽宁省灯塔市西大窑镇官屯村,曾称白岩城、岩州城,俗称燕州城。2013年,被国务院列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近年来辽阳、灯塔两级市政府及文化部门开展了许多工作,努力推进燕州城山城的考古发掘及保护开发工作。

燕州城山城文物保护形势严峻,亟须保护规划统筹安排。2014年对1840米城墙中的145米进行了维修,维修长度不足城墙总长的10%,仍有大量城墙受各种自然、人为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北城墙多处垮塌,保存条件堪忧。因此,下一阶段保护工程亟须对各处城墙开展全面、系统评估,在充分总结已有保护工程的成效基础上,制定分阶段实施策略,有次序、分重点实施文物本体保护工程。同时,还需加强对城址周边用地、动土行为的协调和管控,在满足村民自身需求的同时,防止地下遗存被破坏。此外,尚需与水利部门协商制定防洪措施,保护低地文物不受洪水破坏。

遗址保护与村庄发展存在矛盾,亟须规划协调引导。生态意识的缺乏成为影响农村生态文化建设的主观因素。燕州城山城与周边村庄发展、村民的生产生活存在诸多问题。部分村庄建筑占压遗址,建筑风貌与城址环境不协调;村民耕种、放牧、种树等活动对地下文物造成较大破坏;同时,因文物保护需求,传统开山采石等产业形式被禁止,村落建设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也受到诸多限制。这些问题迫切需要保护规划予以协调、引导,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规定。通过合理引导符合文物保护要求的城址利用方式,促进保护成果惠及周边社区居民,推动区域社会、经济、文化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展示利用体系尚未建立,亟须综合规划。燕州城山城具有较大的历史文化和旅游发展价值,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意义。现有未加组织的自发参观行为不仅不利于文物保护,也不利于遗产价值阐释和地区可持续发展。目前,旅游开发的需求和压力较为突出,亟须综合规划城址的展示利用体系,寻求文物保护与地方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推动文物、景观、生态资源的综合利用,配置相关保护设施。

做好燕州城山城保护和开发的规划。当前,急需加快推进编制燕州城山城保护规划,并以保护规划为基础,完成燕州风景区规划的定稿,制定燕州城风景区“十三五”建设规划。建议辽阳、灯塔两级市政府全力协调国家文物局,开展燕州城保护总体规划和系列详细规划的编制。

注重文物本体保护,申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燕州城山城文物本体保护工作分为两部分:一是抢救性保护,二是以保护规划为基础的系列保护工程。辽阳、灯塔两级市政府非常重视抢救性保护工作,目前抢救性保护工程已经辽宁省文物局批准报送国家文物局。建议市、县两级文物管理部门全力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强化依法保护,以保护促开发。同时,充分利用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经过3—5年对山城遗址保护工程的实施,力争申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为今后旅游开发奠定基础。

强化政府职责,做好旅游产业运营和管理。结合燕州城山城及周边的鸡冠山田官、胡巴什的历史文化、自然景观,建议利用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在燕州城山城形成核心景点基础上,市、县两级政府下一步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多方筹措资金,完善基础设施,包括景观桥、博物馆、游客服务中心,特别是重点建设交通道路,形成资源开发的全新条件。燕州城作为联系灯塔三点一线(佟二堡—高家大院—燕州城)绿色生态长廊和辽阳市太子河风光带的对接点,其景区打造必将有助于深化全市景区间合作,带动全市旅游经济的发展。

加强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文化氛围。首先,要培育崇尚文化、热爱文化、学习文化的观念,构建“人与自然平等和谐共生”的关系,树立热爱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其次,要培育生态文化。既要拓展生态文化内涵,又要实现与现代社会文化潮流相融合,指导生态文化产业发展,提高生态文化发展活力。最后,要培育生态道德文化。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的遗址文化保护与开发”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90702/66006.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