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技术 » 林业种植 » 正文

香葱连作会有什么危害?香葱连作障碍的原因与防治方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30  浏览次数:81606
内容摘要:在农村种过菜的朋友估计都明白一个事情,一块土里不能长期连作一种农作物,不然会造成一定的危害,比如香葱就是如此。那么要是香葱连作的话会有哪些危害呢?香葱连作障碍的原因与防治方法又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来给

农村种过菜的朋友估计都明白一个事情,一块土里不能长期连作一种农作物,不然会造成一定的危害,比如香葱就是如此。那么要是香葱连作的话会有哪些危害呢?香葱连作障碍的原因与防治方法又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来给各位说说。

一、香葱连作会有什么危害?

香葱连作障碍主要表现为:地上部生长停滞,叶尖开始向下枯黄,老叶枯死,绿色叶片有斑点,植株变小。地下部根系发黄,白根、新根较少,活力较差。轻的造成脱棵生长量不足影响产量,重的大面积脱棵甚至基本绝收。究其原因主要是连作障碍。

二、香葱连作障碍的原因

1、土壤酸化

(1)香葱年产量高,两季每亩6000~10000公斤斤,从土壤中带走了过多的碱基元素,如钙、镁、钾等,导致了土壤中的钾和中微量元素消耗过度,使土壤向酸化方向发展。

(2)大量生理酸性肥料和酸性肥料如过磷酸钙、磷铵、硫基复合肥的施用,随着栽培年限的增加,耕层土壤酸根积累严重,导致了土壤的酸化。

(3)栽培复种指数高,每年2-3茬,肥料用量大,导致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缓冲能力降低,土壤酸化问题加重。

(4)过量使用氮肥和复合肥,易造成氮硝化和酸化,导致土壤酸性增加。

2、土壤盐渍化

(1)化肥用量过大:过量的肥料,香葱吸收利用不了,以盐分的形态积累在土壤表层,使香葱出现生理干渴现象,对香葱造成为害。

(2)人畜粪尿及家杂灰施用过多:施用人畜粪尿后,大量的氨挥发分解出来,一些盐类则残存于土壤耕作层中;加上经常浇水,土壤湿度过大,导致土表积累盐分。

(3)浇水频繁:导致土壤团粒结构被坏,形成板结层,盐分随水上升到耕作层,而水分蒸发又使盐分积累下来。

3、偏肥缺素症

香葱田基肥、追肥只注重单一使用磷酸二铵、复合肥(低钾)、尿素,而忽视其他元素的投入,尤其是重茬严重的地块,可导致土壤中磷元素积累过多,氮过剩,大、中、微量元素比例严重失调,土壤板结,抑制香葱对钾、铁、锌、铜等元素的吸收,造成营养元素比例失调,产生缺素障碍症,直接影响香葱的品质和产量。

4、土传病害:香葱土传病害主要有霜霉病、灰霜病、叶斑病、紫斑病、叶枯病、根腐病、黄萎病等病菌在土壤中延续累积,连作时间越长发病越重。

5、综合发病明显:根据调查测定,香葱连作障碍单一发病情况较少,综合发病情况明显。绝大部分连作障碍田块,田间观察缺钾缺锌症状明显,土壤测定呈严重酸性且土壤含盐量较高,灰霜病、叶斑病、紫斑病等叶普遍发生。据29块连作障碍香葱田统计,综合发病23块,占85.2%;酸化+盐渍化+缺素症3块,占11.1%;酸化+盐渍化+病害1块,占3.7%。

三、香葱连作障碍防治方法

1、实行轮作换茬:香葱土壤酸化、盐渍化、病害严重的,轮作2年水稻,再种植2~3年香葱,可以起到很好的洗酸、洗盐、控病效果,减轻酸化、盐渍化和土传病害发生程度。

2、科学防治土传病害:

(1)土壤消毒:石灰氮复膜闷土灭菌。亩施用40~50公斤石灰氮耕翻入土,上水复膜,高温闷土5-7天,可杀灭土传病菌。或用代森铵、菌线威、甲醛、波尔多液喷淋或者浇灌土壤消毒。

(2)化学防治:

①霜霉病:发病初期可选用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700倍液,80%代森锰锌可湿性粉剂500倍液,58%甲霜灵锰锌600倍液等药剂进行防治。

②灰霜病:发病初期可选用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500倍液,70%甲基硫菌灵可湿性粉剂500倍液,25%甲霜灵可湿性粉剂1000倍液等药剂进行防治。

③叶斑病、叶枯病:发病初期可选用70%百菌清可湿性粉剂700倍液,64%杀毒矾可湿性粉剂600倍液,58%甲霜灵锰锌600倍液或25%放保克乳油2000倍液等药剂进行防治。

好啦,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内容就全部在这儿了,不管怎样香葱还是不要连作,不然会有相关的障碍,一些原因与防治方法小编也给各位讲到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香葱连作危害,原因与防治方法.的内容就讲到这里,欢迎阅读青瓜网其他农业内容。

推荐阅读:大蒜连作有哪些危害?轮作又有哪些好处?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香葱连作会有什么危害?香葱连作障碍的原因与防治方法”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90630/72894.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