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技术 » 畜牧养殖 » 正文

虫子鸡的高效养殖方法介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30  浏览次数:81551
内容摘要:现在养殖户们为了创造更高的价值,开始研究新的养殖品种和方法,打造更优质的鸡肉品质。比如虫子鸡,就是一种新的养殖产品,这种天然的养殖品种,肉质更加的鲜嫩美味。这种鸡就是在鸡的养殖过程中主要以鲜活的蝇蛆、

现在养殖户们为了创造更高的价值,开始研究新的养殖品种和方法,打造更优质的鸡肉品质。比如虫子鸡,就是一种新的养殖产品,这种天然的养殖品种,肉质更加的鲜嫩美味。这种鸡就是在鸡的养殖过程中主要以鲜活的蝇蛆、黄粉虫、蚯蚓等虫体作为饲料喂养长大的鸡,是一种生态养殖方式。品种选主要有河南固始鸡、法国珍珠鸡、乌骨鸡、英国贵妇鸡、麻鸡、七彩山鸡、山地乌皮鸡等,一般都是地方比较名贵的鸡种。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虫子鸡的养殖方法,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一、山林养殖法

1、设施要求

林地放养虫子鸡的设施要求周围要有隔离设施,可以建造围墙或设置篱笆;搭建育雏房舍,在晚上和风雨天让鸡群在室内活动和采食饮水,要有喂料和供水设备,供水设备要在林地内分散布置。

2、虫子鸡产蛋期的管理

虫子鸡蛋鸡产蛋期也要适当限制饲养,如果任其采食,会出现体重增加,脂肪沉积,导致产蛋率下降,确定产蛋鸡食量主要依据产蛋量的高低和体重的大小,喂量随产蛋率的增减而增减,尤其是产蛋高峰期后,一定要控制喂料量,通常在自由采食量的基础上减少8%-12%,即省料又减少死亡率,当出现啄癖现象时,除应消除引起恶癖的原因外,在饲料中还应当适量增加。

3、加强管理

根据野生资源情况,如果白天吃不饱,中午和傍晚要在料槽内添加词料,夜间另需补饲1次。鸡舍外面需要悬挂若干个带罩灯泡,夜间补充光照,还可以诱虫喂鸡,防止野生动物接近鸡群。

避免不同日龄混养,防止相互之间因为争斗、鸡病传播、生产措施不便于实施而影响生产。减少意外伤亡和丢失,防止野生动物的危害,林地一般都在野外,可能进入果园内的野生动物很多,如黄鼠狼、老鼠、蛇、鹰、野狗等,这些野生动物对不同日龄的虫子鸡都有可能造成危害。

4、卫生防疫要跟上,及时清理林地内的粪便,定期消毒,按时接种疫苗,适时喂饲抗菌药和抗寄生虫药,病鸡要及时处理。

二、生态虫养法

生态虫法就是人育虫法来养殖虫子鸡,这种方法的关键是怎样育虫,只要有了新鲜的饵料蛆虫,其饲养就简单多了。

1、稀粥育虫法。选3小块地,在地上泼上稀粥。用草等盖好,注意防雨淋水浸。2日后即可生小虫子,轮流让鸡吃虫子,即可满足鸡对蛋白质饲料的需求。

2、稻草育虫法。挖宽0.6m、深0.3m的长方形土坑,将稻草切成6~7cm长的段,用水煮1~2小时,捞出倒入坑内,上面盖上6~7cm厚的污泥(水沟泥或塘泥等,下同)、垃圾等,将污泥压实,每天浇1盆洗米水。约过8天即生虫子,翻开让鸡啄食完后再盖好污泥等,浇洗米水,可继续生虫。

3、豆饼育虫法。少量豆饼(或花生麸等)敲碎后与豆腐渣一起发酵,发酵后再与秕谷、树叶混合,放入20~30cm深的土坑内,上面盖1层稀污泥,用草等盖严实,过6~7天即生虫。

4、豆腐渣育虫法。把1~2kg豆腐渣倒入缸内,倒入洗米水,盖好缸口,过5~6天即生虫,再过3~4天蛆虫即可让鸡采食。用6只缸轮流育虫可满足50只鸡的需要。

5、腐草育虫法。在较肥地挖宽1.5m、长1.8m、深0.5m的土坑,底铺1层稻草,其上铺1层豆腐渣,再盖1层牛粪,粪上盖1层污泥。如此铺至坑满为止,最后盖1层草。约1周即生虫。

以上就是虫子鸡的养殖方法,虫子这样的新鲜铒料营养丰富、鲜活度高,可以加快虫子鸡的生长,增强虫子鸡的抗病能力,提高虫子鸡的营养价值,而且还可以有效节约饲料成本,属于生态养殖的一种。

关于养殖虫子鸡的内容就讲到这里,欢迎阅读青瓜网其他农业内容。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虫子鸡的高效养殖方法介绍”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90630/71799.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