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进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新阶段,城镇贫困人口权益保障体系需要借鉴农村扶贫开发政策进行优化。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后,进一步提升扶贫资源配置效率,需要从当前的“城乡扶贫开发分治”向“统筹城乡扶贫开发并轨”转变。
坚持城乡融合加快产业协同发展
一是健全城乡融合体制机制。将农村扶贫、脱贫工作融入到城镇化发展中,更好引导、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进城脱贫。在推进城乡人口融合、产业融合的基础上,加快农村产业发展,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能力,优化农民收入结构,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对不同区域、不同城乡关系,实行分区分类推进城乡融合策略,探索多种形式的城乡融合模式。
二是构建城乡双轮驱动机制。形成新型城镇化和新型村镇建设双轮驱动机制,最终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融合的新型城乡关系。发挥城市的扩散效应,以城市的资本、技术、信息和管理,对农村资源进行重构,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农村旅游业以及各种新业态新模式,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共治
一是建立城乡融合的政策体系。面对新的扶贫格局,建立健全城乡融合扶贫政策体系,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失业、工伤保险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
二是制定就业创新帮扶制度。制定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精细化的就业帮扶。根据不同就业困难求职者实际情况,制定不同就业路径,政府与企业联合建立就业扶贫基地,对贫困人口进行职业技能培养;建立产业扶贫机制,引导城市资本、技术、人才到独具特色的村镇进行产业融合。制定低收入群体就业创业帮扶制度,增强自我就业能力,鼓励贫困人口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脱贫。
三是构建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对公共服务基础薄弱地区,加大资金投入,动员全社会各界力量,多主体、多方式服务产品供给。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为城乡提供医疗卫生、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民生类服务产品,拓展社会公共服务供给渠道和方式。
提高城乡社会治理协同能力
一是建立多元主体城乡扶贫共治机制。农村与城市贫困问题一并解决,所涉及的主体更多元化,不仅需要政府机构加大扶贫力度,更需要协同其他社会力量。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增强城乡各界力量(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等)联合、联动,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的扶贫资源,形成扶贫合力。建立省(区)、市、县、乡镇多级政府扶贫协同机制,强化政府各级之间在政策下达、贯彻落实的协同能力。
二是形成“小政府、大社会”治理格局。立足于当地城乡贫困特点、趋势及致贫原因,整合城市与农村两股扶贫力量,建立服务型政府。服务和引导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城乡扶贫工作,由以往的政府主导型扶贫向政府、市场、企业和社会团体共同扶贫治理的形式转变。加大力度培养和规范社会组织,让社会组织能够承担部分社会治理功能,让政府与社会组织各尽其能。
三是整合扶贫资源、提高共治能力。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城乡扶贫工作中,根据各自单位的优势和特点,形成不同特色的扶贫模式。加大民间社会组织的扶持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引导民间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将专业的社会组织及社会工作者引入城乡扶贫。采用一对一帮扶、物资捐赠、提供就业创业等帮扶措施,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城乡扶贫共治工作中,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扶贫模式多样、效果突出的城乡扶贫共治新格局。
将大数据融入城乡扶贫共治全过程
一是构建大数据城乡扶贫系统平台。将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扶贫数据库进行整合,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扶贫系统。通过大数据城乡扶贫系统,解决城市贫困数据与农村贫困数据互不相通的问题,及时掌握城乡贫困动态数据,实时预判城乡贫困趋势、研判致贫原因等。打破各地数据分割现象,建立数据共建、共享机制,实现城乡扶贫数据实时监测、动态分析和比较。
二是建立城乡扶贫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打破各部门数据分割的局面,消除各部门间的“信息孤岛”,实现数据信息的共享。明确各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方式和边界,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整合各部门扶贫数据信息,推进城乡扶贫数据信息跨区域、跨部门共享。
三是以大数据统筹城乡扶贫。利用智能预警功能,加强子系统开发与应用,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子扶贫云系统、城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系统、扶贫案例分析系统、城乡贫困动态监测与预警系统等,利用大数据城乡扶贫数据信息形成“倒逼”机制,科学管理城乡扶贫人口。探索“大数据+扶贫”模式,运用大数据技术,搭建城乡贫困人口与企业、社会组织与团体的网络服务平台,使社会力量与城乡贫困人口精准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