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决定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债审批制度,以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管理。
磐安县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管理应遵循“村债乡管、量力而行、风险可控、有利发展”原则,实行举债审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债建设项目应当向经营性项目倾斜,在经过村民(社员)代表“一事一议”决议的基础上,提出举债资金解决和化解途径,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需要和债务偿还能力,设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债务规模警戒线,并发布预警信息,提示超过警戒线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对违反规定产生新增不良债务的,按照“谁经手、谁负责”原则,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