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技术 » 畜牧养殖 » 正文

肉牛常见的产科病及防治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3  浏览次数:8961
内容摘要:随着牛肉行情的不断上涨,很多养殖户都选择养肉牛,在肉牛的养殖过程中,养殖户们最关心的,就是养殖场的繁育了。但是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养牛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产科疾病,会到肉牛的繁育产生影响,甚至导致

随着牛肉行情的不断上涨,很多养殖户都选择养肉牛,在肉牛的养殖过程中,养殖户们最关心的,就是养殖场的繁育了。但是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养牛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产科疾病,会到肉牛的繁育产生影响,甚至导致肉牛不能正常生育。今天小编就总结了肉牛常见的产科病及防治措施,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胎衣滞留

母牛在分娩的12小时之后,如果没有出现排除胎衣的情况,就可以将其称为胎衣滞留。在预防措施方面可以分为四个步骤,首先是加强对饲料的管理,这样可以降低流产或者是难产的发生几率,改善肉牛日常营养不良的情况。注意饲料的营养搭配以及各种矿物质的及时补充,生产前一周以内的精料不应该太多。其次是在分娩之后,尽早让母肉牛舔干小牛身上的液体,等到要生产的时候,将胎膜割破之后,将羊水接入到盆中,水温可以是三十八摄氏度左右,让肉牛在分娩之后,立即饮用。然后是分娩之后的十个小时左右,如果胎衣还没有排除,就需要向肌肉中注射适量的催产素,同时向静脉中注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的葡萄糖。最后是肉牛在产前,应该让母牛有足够的运动时间,这样可以减少胎衣不下问题发生的几率。

2、肉牛产后瘫痪

肉牛在产后,可能会出现无法站立的现象,这就称之为产后瘫痪。出现的这种问题的原因是,当肉牛在生产之后,要为乳牛提供大量的乳汁,体内自身的钙就会从乳汁中被排除。当钙含量减少的时候,对营养的吸收能力也会降低,身体中的钙不能及时输送血液中,就形成了瘫痪。为了预防这种问题,养殖户需要提前两周,在母牛的饲料中加入一些低钙或者是高磷的饲料,以此来提升母牛对钙的吸收能力。同时,还应该注意这两种饲料的比例,为了保持一定的平衡,确保母牛对钙的吸收,可以使用肌肉注射的方式。母肉牛在生产之前,要

喂养一些优质的干草,然后将精料的喂养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生产之后也要向喂养的饲料中增加一些钙,降低产后瘫痪的发生率。

3、肉牛子宫脱出

如果肉牛在分娩的过程中,阴道受到损伤,或者是一部分年龄比较大母牛,气虚不足,就容易形成产生子宫脱出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母牛在怀孕期间,养殖户不注意对它的营养补充,同时,运动的量不够,导致子宫肌肉弹性降低,使得子宫扩张过度,就形成了子宫脱出的症状。对其防治措施,让病牛呈现出站立的姿势,利用干净的塑料布铺在

脱出的子宫下面,使用0.1%的高锰酸钾温水溶液对子宫脱出的表面进行多次的清洗,然后对残留的坏组织用水对其剥离,这样有利于对子宫的整复。

4、肉牛不孕不育

不孕不育主要是当母牛在繁殖的时候,和公牛进行交配,但是还是没有受孕症状的出现。母牛的不孕不育主要分为两种,有先天性的,也有后天性的,先天性的一般难以预防,所以针对后天性的。具有宫寒型,也有血热型的,宫寒,主要是母牛阳虚加上外寒所引起的,对于这种情况,可以适当的给母牛煎服一些暖宫汤,有效的改善母牛宫寒的症状,避免由宫寒所引起的不孕不育。血热型主要是清热凉血,针对这种情况,可以给肉牛服用一些凉血的地黄汤。不孕不育会给养殖户带来非常大的经济损失,因此,需要对这类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

以上就是肉牛常见的产科病及防治措施,养殖户们要加强肉牛的管理,细心观察肉牛产前产后的状况,一般产科疾病多发生在肉牛产前和产后,农户们掌握好以上防治措施,及时预防,保证肉牛孕期营养,减少肉牛产科病的发生。

关于肉牛常见产科病的内容就讲到这里,欢迎阅读青瓜网其他农业内容。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肉牛常见的产科病及防治措施”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90603/71868.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