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信息革命对所有权的影响,某种程度上和共产主义所谈的共产社会是有相似之处的,在这个意义上来说马克思的确从社会进化的角度预言了新的社会形态。互联网催生的这种物权共享,并不是单纯的宏观社会层面的变化,而更多是微观个体交换活动的变化,物权共享在法律意义上的实质也大体仍然是租借,交换活动的本质仍然是基于私有。
工业社会这么多年,可以通过标准化大规模生产制造出相对过剩的商品,而消费者已经开始讨厌这种千篇一律的感觉。所以各种利用长尾市场的连线企业就利用互联网技术使得供给和多样化的需求匹配起来。所谓的点其实还是工业时代的那种思路,至少提到的褚橙,不还是通过辛勤的努力种植出质量高的,大众都喜欢的橙子吗?满足的还是大众的口味。和一个制造企业通过付出大量研发等精力制造出成本可控的高质量商品是一个道理。这种模式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适合的,而不是互联网红利带来的。总结一句就是线的模式是匹配供给和多样化需求,关注的是消费者碎片化的需求;而点的模式则是关注大众市场。
将互联网理解为后现代社会各种“新基础设施”中的一种,而不是全部,因此虽然貌似不像那样只是重点谈互联网,但谈的“点”更能概括在中国进行创业时遇到的实际的情况,构想红利会更加全面。毕竟中国的现实情况是,中国只有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刚刚步入到后现代的社会发展阶段,中国的广大二线城市还是依靠工业和农业,中国各种各样的基础设施的效能水平发展是非常不均衡的,所以在思考商业模式或产品服务对成本的重构时,必须要考虑互联网与其他基础设施的匹配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对“点”的思考与我在文中对互联网共享经济两端势能落差的思考可以相互结合,形成更接地气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