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让消费与扶贫积极互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1  来源:新华社  浏览次数:81635
内容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多次提出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之后又提出了以东部支持西部、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两个大局”战略构想。消费扶贫就是发动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贫困户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的一种扶贫方式,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战的重要途径,也为践行先富帮后富提供了新的平台。

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贫困地区群众与社会各界、公民个人用实际行动参与脱贫攻坚提供了遵循和动力,拓宽了渠道。消费与扶贫的积极互动,有利于动员社会各界、公民个人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激发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是贫困地区产业扶贫的新模式和迫切要求,是贫困地区发展优质产业实现稳定脱贫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有效途径。怎么让消费与扶贫积极互动、实现共赢?笔者认为,应做到三个坚持。

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扶贫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民进中央参政议政特邀研究员 刘晓山

一、坚持扶贫的初衷

消费是手段、方式,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为乡村振兴打下基础是初衷、目的。消费扶贫,一头连着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一头连着广阔的消费市场,其最大特点是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引导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倒逼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促进贫困人口增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扶贫、脱贫”。要让政策不走偏,实现初衷和目的,精准确定所消费产品的扶贫属性是前提,因此,在执行政策时要提前进行效益评估:一要看产品、服务输出地;二要看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得利;三要看对稳定脱贫能否持续(如,优化产业结构、稳定带贫机制、壮大集体经济等)。这样才能靶心不散,使政策红利精准滴灌到位。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

消费扶贫是带有“温度”的行动。只有消费和温暖并存、物有所值和“心”有所值,消费扶贫才能良性循环,才可持续。纯“慈善式”的消费难以持久,也不可能实现产业的持续发展。我国近14亿人口是巨大的消费市场,这个市场还将影响国际市场,消费规模之大,可拓展的空间之阔,为消费拉动扶贫产业结构优化、提质增效注入了良性互动的活力。消费的基本规律是买有所需,卖有所值,“物美价廉”是消费扶贫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消费与扶贫积极互动的保障。这就要求消费扶贫产品的生产经营:一要瞄准消费者所需。按市场所需合理选择产业、发展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速供给侧改革,打造消费扶贫产业的科学结构。二要瞄准质量信誉。按市场需求开发产品,努力提高扶贫商品的质量,逐步形成扶贫商品绿色、优质、原生态等特色和地理标志,实现标准化,可追溯机制,增加常规产业的规模份量,增强特色产业的品质特性,提升地标产业的标值名气,树立扶贫商品的质量信誉品牌。三是要瞄准物有所值。遵循经营规律既让贫困群众卖得舒心,实现劳动付出含金量最大化;又让消费群体买出热心,享受到扶贫商品交易的获得感。如此,扶贫商品物有所值,成为传递温暖的产品,形成良性多赢的局面,不断提升消费与扶贫互动的温度和可持续性,逐步培养扶贫产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从而实现扶贫产业发展的关键一跃。

三、坚持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

消费对推进人类社会文明起到了重要作用,是人与人交往过程中,最能体现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的社会活动之一,是直接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推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指导意见》,将消费与扶贫相联,本身就是宗旨意识的体现,带有“温度”和高度。我们在开展消费扶贫过程中,一开始就应该把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社会主人翁的意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境界注入其中,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把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扶贫济困和崇德向善的优良传统体现在消费扶贫中;将贫困群众的主人翁意识、自尊自强自立精神,以及幸福是奋斗出来的获得感进一步焕发出来。让消费与扶贫积极互动,成为促进为民服务、扶贫济困、自强不息、平等友善、诚信互敬等社会文明风尚的助推器,成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加速器。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让消费与扶贫积极互动”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90601/65656.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