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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不一定是企业,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属于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21  来源:中国农村网  浏览次数:88584
内容摘要:合作社的制度设计有个悖论,关键在于弱者联盟,但是弱者联盟的这些社员普遍素质较低,他们不能按照合作社的要求进行组织架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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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社的制度设计有个悖论,关键在于弱者联盟,但是弱者联盟的这些社员普遍素质较低,他们不能按照合作社的要求进行组织架构,不能进行规范,没有财务制度。那么要建立好合作社,关键还是要能人,或文化素质高的大学生来带动。但是合作社又过于强调公平,对效率有所弱化,所以对能人的吸引力又很有限。所以这种差距造成了农村的二吊子造假骗补助的普遍现象。合作社又是一个转基因问题。几乎全是外行在指点江山,那还有希望么?合作社是非常好的一种组织形式。

 

它的发展肯定会越来越好。只不过其中良好的发展条件会慢慢呈现。合作社的发起和建设主要应当由农民自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现在是倒过来了。等农民有了一定的自主性,会慢慢好起来的。在工商局注册的法人主体,是在原有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发展而来,由进行同一作物生产的一群农户自发组织起来,进行统一采购农资、同一销售农产品。这样就发挥了集体优势,可以共同应对市场风险,有一定议价权。相比于单个农户可以统一向社会、政府发声,以争取更大的权益。

 

风险主要也集中在产业风险,包括自然灾害、产品过剩等等。当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位属于农民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其可以在合作社内部,针对合作社成员,开展一些列资金互助的经济活动。因为我们都知道,农作物生产周期长,农户收入水平低,所以导致了农民在一定时间内的资金缺口。然而在农村不必城市,个人拥有大量的信用数据,农村主要还是熟人社会,并没有积累相关信用数据,而且缺乏相应抵押物。这就导致其很难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这就自然而催生出一些列民间借贷的活动,然而利息高、拉不开面子等原因使的问题仍然存在。

 

自然催生出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即社员出资入股到合作社,有需求的农户可以在此借款,年终合作社给农户分红。这种自发的、快速的资金互助很快得到农户认可,并快速发展。然而农户仍然缺乏相关金融专业操作知识,加上市场上其他投资的诱惑,很容易理事长禁不住诱惑,将钱拿去投资,这也就是最大的风险所在,第一个是法律风险,第二就是资金风险。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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