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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发展上既要大力推行城镇化,又要确保耕地面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16  来源:中国农村网  浏览次数:81396
内容摘要:从全国人大的角度来说,法律不光是底线,同时也是倡导的价值取向,如果一人一票和盈余返还都不坚持和倡导了,那还叫什么合作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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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国人大的角度来说,法律不光是底线,同时也是倡导的价值取向,如果一人一票和盈余返还都不坚持和倡导了,那还叫什么合作社呢,并且我国民商事法律一个重大原则是服从双方合意,在设定这些理想化制度的时候并没有去规定如果违反会怎么样,事实上这便是留给现实情况的灵活空间,我觉得这也是有一定道理的。法律如果太过理想化,无法执行,就是一纸空文。如果仅仅是倡导的价值取向,中央一号文件就可以了。由于太过理想化,几乎没有符合合作社法的合作社。每年评选所谓的示范社就是弄虚作假的工作。政府在具体工作中确实存在问题,法律太过超前,还不如没有。人民公社的悲剧也才过去几十年,合作社法如果有优点的话,那就是没有强制推行。 

新法不一定会解决中国农村经营主体的问题。或者说中国现阶段农村没有实现这种联盟的条件,因为大多数“农民”是把种植当作副业的,根本没用联合的利益驱动。先完成资本对土地的集中,让种植成为一个营生,才有基于利益的联合。农民是最好解决,也是最难解决的,是因为什么呢,是因为农民想的都是怎么在自身付出最低的情况下,还能得到最大的利益。但有前提条件就是自身本应有利益不能被剥削。

近几年,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不愿种地,土地股份合作社兴起,对于政府来说是一种解决土地慌撂的一种办法,但是农业发展技术不成熟,导致想要靠农业发家致富,不可能。如果没有国家对农业的大力补贴,我相信,无论怎样联动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都是昙花一现。合作社的目的应该是发展农业生产力,发展农村经济。非农业的生产经营,不需要合作社来凑热闹,原有的体系内完全可以搞定。一个新生事物是好是坏,应该让市场决定,而不是通过弱监管的补贴方式搞行政推动。不给钱,如果还能增长,增长了,还不变味,那才是好猫,否则就是哗众取宠,拔苗助长。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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