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不一定会解决中国农村经营主体的问题。或者说中国现阶段农村没有实现这种联盟的条件,因为大多数“农民”是把种植当作副业的,根本没用联合的利益驱动。先完成资本对土地的集中,让种植成为一个营生,才有基于利益的联合。农民是最好解决,也是最难解决的,是因为什么呢,是因为农民想的都是怎么在自身付出最低的情况下,还能得到最大的利益。但有前提条件就是自身本应有利益不能被剥削。
近几年,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不愿种地,土地股份合作社兴起,对于政府来说是一种解决土地慌撂的一种办法,但是农业发展技术不成熟,导致想要靠农业发家致富,不可能。如果没有国家对农业的大力补贴,我相信,无论怎样联动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都是昙花一现。合作社的目的应该是发展农业生产力,发展农村经济。非农业的生产经营,不需要合作社来凑热闹,原有的体系内完全可以搞定。一个新生事物是好是坏,应该让市场决定,而不是通过弱监管的补贴方式搞行政推动。不给钱,如果还能增长,增长了,还不变味,那才是好猫,否则就是哗众取宠,拔苗助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