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和稳定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各项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农办和农村农业厅新近决定,各地要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改革、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人才优先充实到农村经营管理岗位上;把干部培养、使用、管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干部培训、挂职、交流和参与重要工作,让年轻干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锻炼成长。可采取招录、调剂或聘用等方式,也可以通过安排专兼职人员、招收大学生村官等途径,充实基层农经干部队伍。
据了解,在推进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方面,自治区规定,按照“三权分置”的原则,巩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市场主体经营权,开展承包权、经营权有偿退出和“两权”抵押贷款,开展“四荒地”和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等确权登记颁证和入市交易,开展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巿改革,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释放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的红利。一方面通过开展宅基地分配、审批、使用、退出、流转、纠纷仲裁、违法用地查处等;衔接和继续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房地一体,两证合一”改革;一方面开展宅基地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和房屋所有权“三权分置”为核心内容的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落实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复垦利用政策,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情况调查监测和指导利用。
各市县通过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及合伙制农场、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升级;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创建、转型升级及运行情况监测。
自治区党委农办表示,农村经营管理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站在农业农村发展全局的高度,把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作为党委政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摆上重要位置。要抓好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管、部门主抓的领导体制机制,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做到机构不撤、编制不减,人员队伍不弱化,确保农村改革和农村经营管理活有人干、责有人负、事业持续稳定发展。
自治区要求,各市县要丰富培训内容,围绕乡村治理、合作经济、社会化服务、宅基地管理等工作,开展专题培训和综合培训;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理论培训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力争三年内将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干部轮训一遍。
各地要加强县级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明确目标任务,提高工作绩效。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队伍要牢固树立为农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把农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