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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6  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次数:82264
内容摘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拓展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功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为交易各方提供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交易鉴证等配套服务,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

长期以来,土地碎片化、撂荒、流转不畅成为制约广东农业发展的瓶颈,对此,广东省高度重视,明确要求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全省各地牢牢抓住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这个突破口,不断探索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举措。湛江市徐闻县就在这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该县制定出台《关于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实施财政奖补激励政策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于2019年3月1日实施。据徐闻县委、县政府介绍,当地广大农户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纷纷表示拥护、支持这项工作。

全面加大土地经营权

流转奖补工作推进力度

徐闻县委、县政府大胆探索,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品牌化,推动徐闻县从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转变,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专项研究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工作,并制定出台《关于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实施财政奖补激励政策的方案》。

同时,徐闻县抽调多个部门人员,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财政奖补激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担任组长,全面加大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工作推进力度。

明确土地经营权

流转奖补条件、对象和标准

根据方案,奖补政策主要体现在如下四方面:一般性基础条件,拟奖补土地须是已经确权的、用于发展高效现代农业的土地,且其流转期限须在5年以上。

土地流出方享受奖补的条件和标准。按5—10年(不含10年,下同)、10年及以上的不同流转期限,分别按照每亩500元、600元的标准给予农民一次性奖励。

土地流入方享受奖补的条件和标准。一次性转入农民土地面积不少于500亩(其中单块连片不少于300亩)的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协议签订后实施3个月以上,且资金投入达到当年资金投入总额的60%以上。根据5—10年、10年及以上的不同流转期限和面积500亩—1000亩、1000亩—1500亩、1500亩—2000亩、2000亩—5000亩、5000亩以上的不同规模,分别按照每亩3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转入方一次性奖励。

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先进的乡镇(街道)、村委会集体和自然村村长个人分别给予嘉奖。

加强土地经营权

流转奖补工作保障

徐闻县在2019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1000万元及依法依规统筹涉农资金,用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安排60万元给乡镇(街道)作为工作经费和工作奖励资金。其中,全县15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经费2万元;对土地经营权流转1万亩以上且工作前三名的乡镇(街道),按排名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在工作中,徐闻县优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程序,按照“提出申请、审核登记、协商洽谈、签订合同”的基本程序进行土地流转。

徐闻县还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方式,包括委托代理、土地托管、股份合作、土地出租以及鼓励探索成立土地流转平台公司或土地信托机构等。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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