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惠州农技中心送技术培训到田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5  来源:惠州日报  浏览次数:81356
内容摘要:自从春耕生产开展以来,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农技推广中心和区农科所的农技人员分赴汝湖、横沥等地,为当地农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
 

 

自从春耕生产开展以来,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农技推广中心和区农科所的农技人员分赴汝湖、横沥等地,为当地农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种植大户上门送技术、送培训,犹如一场及时雨为农户答疑解惑,为全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该中心创新开展“技术培训+现场观摩”的形式,更是吸引众多农户前来交流观摩,成为促进惠城绿色生态高产优质农业发展的一个有力举措。

加强院企交流合作 做好特色农业技术指导

为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绿色生态种植水平,4月2日,惠城区农技推广中心、农科所有关技术人员到汝湖镇等地开展春耕生产和特色农业技术指导,并与省农科院水稻所有关专家交流学习品种选育、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院企合作等。

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指导,结合当前农业生产实际和天气状况,建议优质稻、甜玉米、番石榴等种植户要抢抓农时做好春耕春种、清沟理墒、排水降渍、因苗施肥、病虫防治等田间分类管理,促进特色农业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农技人员与惠州市茂农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番石榴种植大户等进行了座谈交流,详细了解产业现状、发展思路及存在问题。座谈中,农技人员结合实际,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种植大户提出了一系列贴心的建议,勉励他们多措并举做好当前生产工作;加强与省农科院等科研单位的合作,走品牌化、高端化的可持续发展路线;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进行绿色生态种植,提升产品品质;注重品牌效应,强化区域特色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产品知名度;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如电商平台等,完善并拓宽市场营销渠道。

科学指导+大户现身说法 深受农户欢迎

日前,区农技推广中心和区农科所在横沥镇家粮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举办了一场春种耕地质量保护与化肥减量增效关键技术现场培训观摩会,吸引农技人员、农业新型主体技术员、农业种植户30多人参加。

此次现场会采用“技术培训+现场观摩”的形式,由区农技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讲解水稻“三控”施肥技术。此外,家粮合作社负责人与大家分享了水稻种植心得体会,“我不久前刚参加过省里组织的技术培训,深深地感受到,科学种植、科学施肥,既省时省力又能高产增效,还能保证稻米品质。”该负责人对新技术赞不绝口。

在交流过程中,当大家了解到种粮大户肖国民管理80多亩水稻田,实现亩产高达1200斤时,纷纷邀请他现身说法。据肖国民介绍,采用整地直播的方式既高效又省工省力,但缺点是直播后从种子下地到出苗这10天管理关键时期,要做好“防草”“防鸟”“防螺”工作。听到肖国民的经验分享,一些种粮大户表示很想学习直播技术,但考虑到前期管理苛刻,没有三五年经验很难实现,于是提出,希望依托区农技推广中心的技术力量,克服难题,通过精耕细作、科学施肥、绿色防控,实现农业高产优质。

据介绍,近年来,区农技推广中心通过加强学习以及不断总结创新,形成了“技术培训+现场观摩”的模式,从室内教学走到田间地头,培训对象从散户到种粮大户、新型经营主体,从填鸭式培训到科学指导+大户现身说法,受到农户欢迎。

据区农技推广中心负责人介绍,接下来中心将结合该区优势作物、土壤类型、耕作制度,采用“技术+实施主体”“产品+实施主体”的模式,由中心提供秸秆还田腐熟剂、绿肥种子、配方肥、有机肥、可降解地膜等,依托先进积极的农户、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试验示范田,建立相对应的示范区(片),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使用可降解地膜等。充分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深入推广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关键技术。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惠州农技中心送技术培训到田间”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90415/65021.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