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农业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对农机报废且购买新农机予以补助。实施范围是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四区,对象是符合报废老旧农机且购置新农机的机主。
据悉,已在辖区县级农机监理机构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可申请补助。一是达到报废年限的;二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三是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四是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五是国家明令淘汰的。按照不同类型,每台机具可获500元至1.6万元不等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