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要按照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在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确保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做到农业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及时公开、农业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农业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农业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农业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方案》要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及时通过本部门或本级政府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农业行政执法的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方案》要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规范的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充分发挥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积极作用,加强执法信息记录的统计分析,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方案》要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