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河北出台三年净土计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2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1251
内容摘要:近日,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河北省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近日,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河北省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重点区域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控制,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全省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取得明显成效,建立以“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的全省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高建民介绍说,该计划是河北省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顶层设计,将持续开展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工作,计划用3年的时间完成全省治理和修复受污染耕地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121万亩,以最强执行力还原一方净土。

为全面摸清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该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就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详查,全面查明农用地污染面积、分布及其污染程度,为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提供数据支撑,计划要求今年全面摸清农用地污染面积、分布及污染程度,完成产粮(油)大县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并根据土壤污染程度,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计划提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开展试点管理,至2020年,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并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同时,落实安全利用类耕地风险防范措施,要求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农产品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轮作间作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每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和风险预警。探索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示范区,力争至2020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121万亩。

该计划明确了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行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机制,对涉及重度污染耕地的区域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明确界限,设立标识,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区域要制定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计划至2020年底前,全省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94万亩。

高建民说,全省将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农产品超标耕地为重点,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年度计划并落实。同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对列入国家“目标责任书”以及2017年底前已获得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试点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计划至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验收并开展效果评估,届时全省受污染耕地治理和修复面积将达到30万亩。

高建民表示,将采取一系列严格的防控措施,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确保净土计划的实施。鼓励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方案,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和绿肥种植,禁止使用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加强对土壤中农药残留的监控,提高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预警能力。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和处理处置体系建设。至2020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1%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推广高标准加厚农膜,积极推进废弃农膜回收,探索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机制,因地制宜设置废弃农膜回收点,支持建设废弃农膜回收加工企业,逐步形成“农户收集、网点回收、企业加工”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制定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至2020年,全省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将达到80%以上,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河北出台三年净土计划”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90322/64710.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