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技术 » 渔业养殖 » 正文

鸡群发烧、肿头肿脸的原因及防治思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14  浏览次数:82062
内容摘要:在养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不少养鸡户只是对鸡的病症有了解,却对深层次的病因不知道,这对鸡病防治来说是不利的。 鸡病诊断过程,没有很多专业的仪器来做诊断,更多靠的是”望闻问切“,因此病情的

在养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不少养鸡户只是对鸡的病症有了解,却对深层次的病因不知道,这对鸡病防治来说是不利的。

鸡病诊断过程,没有很多专业的仪器来做诊断,更多靠的是”望闻问切“,因此病情的描述一定要详细全面,从发病日龄,发病周期,用药历史,外在变化,解剖情况,综合判断才能更准确,否则只能称为"猜病"。

其实每天小编都会接到大量的类似问病方式,这样笼统的问病方式,很难确诊鸡群具体是什么病。但是最近鸡群发烧,肿头肿脸这个症状非常多发,今天小编就分享下最近一线中常见的引起类似症状的病例。

鸡发病后有四个基本特点:红,热,肿,痛。这是炎症反应的基本表现症状。单纯从发热方面讲,鸡发热分为两种,低热和高热两种。

1、鸡发生低热

发生低烧的鸡群,对温度比较敏感,鸡舍温度高了,鸡精神比较好,温度低了以后,会有发病的鸡表现精神不振,打蔫,这种一般慢性消耗性疾病居多,例如腺肌胃炎等。

这种发烧是鸡体自身免疫系统清除感染源的表现,对于低烧,我们在治疗过程中不需要刻意添加退热药物,控制好炎症反应,鸡群发烧情况就会消失。

2、鸡发生高热

鸡群发烧高烧,会导致体内酶活性的降低,消化功能减退,发病的鸡群会表现为打蔫,鸡群会伴随采食量下降。

这种情况一般是病毒性疾病多,具有传染性,例如新城疫,温和性流感等,发病的鸡群数量在快速蔓延扩散。

控制思路:

对于发生高热的鸡群,发病的鸡食欲减退,摄入的药物不够,达不到治疗效果。同时高热会导致鸡出现脏器的功能出现衰竭,死亡。我们首先需要缓解症状,当热症消除,鸡食欲的恢复,才能有助于我们投药来控制病情。

提起鸡发生的脸部肿胀,最近发生的主要有肿头肿脸,眼睑肿胀等,常见的发病诱因结合这个季节主要原因就是冷应激居多,少部分鸡发生支原体也会出现这样类似症状。

1、鸡群感冒:

鸡群发生感冒以后,并发症就会出现肿头肿脸,鼻炎等情况。

发病过程:

1.昼夜温差大,导致鸡群受凉感冒,这个时候鸡的眼睑,腭裂,喉头等位置的黏膜受损,病原菌趁势而入。

2.入侵的当大肠杆菌和支原体混感,就会形成肿头肿脸的现象。有的鸡群反复感冒,会导致鸡发生鼻炎,流粘稠鼻涕,窦下框水肿。

防治思路:

对于感冒的防治,如果已经出现肿头肿脸的情况,发病比较久,建议使用荆防败毒散和多西环素,氟苯尼考等联合用药。

如果出现鼻炎,建议用磺胺间甲氧嘧啶一类,这些在一线使用中效果还是不错的。

2、支原体:

当鸡群发生支原体病,导致鸡群出现眼睛有泡沫,进而发展成为眼睑肿大,失明等问题。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鸡舍密度大,环境不好,导致的鸡发生支原体。

而一线实际情况是,散养土鸡,野鸡等品种支原体发病率高,这些品种的养殖条件比较简陋,通风条件更好,所以密度问题不是这些鸡发生支原体的直接诱因。

1.垂直传播

这些品种形成规模养殖的时间都比较短,种鸡净化并不好,支原体垂直传播相对于肉鸡更严重,导致鸡容易发生支原体病。

2.疫苗应激

冻干苗的使用,会导致鸡的黏膜受损,给支原体的爆发,提供了一个条件,加上现在很多的疫苗本身就可能携带有支原体等问题,导致病情更容易在散养鸡,野鸡等品种上爆发。

防治思路:

对于这类支原体,其实比较顽固,很难根除。鸡群发现发病的鸡,及时隔离,大群建议用敏感抗生素联合用药,同时可以用氯霉素眼药水进行滴眼,配合治疗,效果更快。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鸡群发烧的原因及防治思路,上述药剂方案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养鸡技术的内容就讲到这里,欢迎阅读农村网其他农业内容。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鸡群发烧、肿头肿脸的原因及防治思路”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90314/77017.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