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正文

有机农业的发展不是必然的,贵成为主要“代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23  来源:中国农村网  浏览次数:81402
内容摘要:资本论里引过这样一句话当利润达到10%的时候,他们将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他们将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他
下载





































































































































































































































































































































































































































































































































































































































































































































































































































































































 
资本论里引过这样一句话“当利润达到10%的时候,他们将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他们将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300%的时候,他们敢于冒绞刑的危险”。 

有机农业只为让大家吃到放心的食品。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食品安全问题!化学火锅,避孕药鱼,避孕药葡萄,无牛肉牛肉丸......有的人做了,有很多人没有做。这些人包括农民,商人......比如莲藕,农民好好中出来的没有危害,但是样子不好看。商人卖不出去,这就出现化学药剂漂白莲藕事件。也有农民为了生产高质量的东西使用一些违法的手段,比如避孕药葡萄。

利益,金钱,虚荣心......怎么能说清楚!有很多人做了有机没有大市场......又怎么弄。国家需要时间来解决这一切。有爱心,有良心的人也越来越多。农药从以前的剧毒到现在的低毒已经改变了非常多了。

近年来有关于“有机”食材这个词被炒作的非常火热,可看着包装袋上的流程印记,仿佛就在暗示这个产品是经过一系列的流程线加工过的,无论是食材的本质还是食源都是机械化的没有掺杂任何感情,有的只是工人脸上的汗水和手掌那一颗颗老茧子。

年轻人身体健康都处于人生的巅峰期,无论是从意识上还是从自身健康上都很少关注食物的健康问题,更没有时间享受烹饪美食可以带来的乐趣。经济问题大部分年轻人的生活消费水平都处于上升时期,从实力来讲是没有多余支出去购买健康有机食材。

真正有机且健康的食材来之不易,虽然想要挑选真正有机健康的食材真的很不容易,需要电话沟通,需要一批专家和有经验人的农人实地考察来来回回需要十几天的时间。只有从原产地的环境到食材的运输及工艺过程都要符合一定层次的标准才可以实现初期“有机”。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有机农业的发展不是必然的,贵成为主要“代言””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90223/64342.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