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乡村振兴,金融责无旁贷。为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效率和水平,最近,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针对乡村振兴战略的不同阶段,明确了相应的金融工作任务与举措。涉农金融机构与当地政府合作,为相关镇村配备“金融副职”,既有利于在基层一线有效锻炼金融骨干力量,使得金融机构有条件因地制宜稳健拓展自身业务,同时,也为其贯彻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要求提供了一个可靠抓手。
需要看到的是,当前,在许多农村地区,既擅长管理又懂金融的干部少之又少。而事实上,近些年随着金融改革与发展,地方经济发展可资运用的金融工具越来越多,渠道越来越广,若运用得当,会使农村经济以及其他方面的发展如虎添翼。为相关镇村配备“金融副职”,无疑可较好地弥补农村领导力资源上的这一短板,以此帮助农村干部不断提升金融素养,更好地胜任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
镇村配备的“金融副职”,其工作着力点至少可瞄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组织开展金融宣传,通过开设金融知识讲堂、金融夜校等方式,将与乡村振兴相关的金融政策及业务知识系统性地普及给干部群众。二是深入摸排农村实情,协助创新金融产品,为村民及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得力金融支持。三是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打击逃废债行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农村地区金融稳定。四是推动打通“最后一公里”,帮助建设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为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挥协调引导作用。当然,“金融副职”还可参与镇村管理,参与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其他相关工作。
有道是,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机遇期,涉农金融机构应当乘势而上,有所作为。除了输出人才资源担任镇村“金融副职”,还应多角度创新,多维度发力,在支持乡村振兴中也为自身发展谋求更为广阔的蓝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