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怎样让农家乐“乐”起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20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1662
内容摘要:近日,有媒体载文对当前农家乐遍地开花,但部分农家乐经营不善、个别农家乐成了摆设的情况进行了反思,发出了遍地农家乐真能乐起
 近日,有媒体载文对当前农家乐遍地开花,但部分农家乐经营不善、个别农家乐成了“摆设”的情况进行了反思,发出了“遍地农家乐真能‘乐’起来吗”的疑问。笔者以为,真正需要思考的不是农家乐能不能“乐”,而是怎样让农家乐“乐”起来。

顾名思义,“农家乐”是对于城里人以及城市市场来说的。办“农家乐”的地方,要么是城郊,要么是风景区附近的农村。办在城郊的,主要针对的是城镇居民的周末市场;办在风景区周边的,针对的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带来的旅游市场。

农家乐作为新兴的农村经济发展载体,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农家乐的出现,不仅让城里人欣赏到乡村景色、呼吸到新鲜空气,还成为了新农村建设、贫困村脱贫致富的一个崭新途径。我们不能因为部分农家乐经营不善,就否定这种新兴经济体的价值。特别是随着农村交通建设的日益完善,未来将有可能吸引更多的游客到农家乐进行消费,如果没有了农家乐,乡村旅游恐怕会失色不少。

那为什么许多农家乐“乐”不起来呢?窃以为,主要原因有三。其一,前些年农家乐是“稀有产品”,自然是物以稀为贵,如今农家乐建设得多了,在需求量没有特别提升的情况下,自然是供过于求。因此,部分农家乐出现门庭冷落的情况,是正常的市场规律。

其二,部分农家乐自身经营不善,一点也不“乐”,说白了就是一个吃饭的地方,除了地点是农家,其他的跟农家一点都不沾边。一些农家乐经营风格越来越像城里,离农家越来越远;饭菜品种越来越像城里,离农家越来越远;甚至连服务价格也越来越向城里看齐,但服务水平却与城里相差甚远,特别是一些农家乐的卫生条件堪忧,农家乐周边的生态环境质量也有待改善。这些农家乐的经营方式、服务理念等出现了问题,被消费者和市场抛弃也十分正常,这也是符合市场规律的。

其三,一些以次充好、冠名“农庄、庄园、乡村大世界”的饭馆,把农家乐的牌子做坏了。一些真正有内涵、有产品的农家乐反而受到了这些虽冠名“农家”,却挂羊头卖狗肉的饭馆拖累。

怎样让农家乐“乐”起来?有关部门要以上述问题为导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进行整改。

首先,各级政府要把当地农家乐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文明镇村建设、精准扶贫攻坚等蓝图中去,力促农家乐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它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村级组织在农家乐建设中务必围绕“农”“乐”二字做文章,注重本土特色、突出“乡村味道”。一定要引导经营户,用具有本地特点的农家招牌菜,吸引城里人来乡村旅游。要突出当地风土人情特色“乐”的元素,让经营户搞一些本土特色文化娱乐节目,渲染农家乐的“快乐”氛围,吸引城里人上门消费。比如,与顾客一起跳本地特色舞、对唱本地特色民歌等。同时,销售一些本地的土特产,增加经营户的经济收入。

其次,从某个角度来说,农家乐是一款特色产品,农民办农家乐就是在销售产品。相关部门不能只是眼睁睁地看着他们经营不善,而是要组织农民参加培训。在扶持农民的培训“菜单”里,除了有种植养殖技能,有务工技术,还应该有农民的经商经营知识,有经营农家乐的内容。同时,要大力加强基础工程建设,配套建设相关设施,改善农家乐经营条件,方便城里人休息就餐。要加大生态环境整治活动,提升当地环境质量,改善农家乐卫生条件,助力农家乐高质量发展。

第三,相关部门和镇村干部应主动发挥引导作用,努力遏制“家家点火、户户冒烟”的低层次重复建设现象,杜绝“脱离实际、贪大求洋”的不良竞争。要引导农民结合当地资源、基础条件、市场需求等因素,适度发展农家乐,扬长避短开拓市场,用“一乡一景”“一村一品”引客留客。同时,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农家乐经营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各类损害农家乐的经营活动。比如,滥打不当招牌、以次充好经营等行为,要发现一起整治一起,通过严格管理来维护农家乐的经营秩序,做大做强诚信农家乐,淘汰不法经营者,助推农家乐高水平发展。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怎样让农家乐“乐”起来?”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90220/64304.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