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第119号公告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2月1日起,生猪屠宰厂(场)要按农业农村部第119号公告规定对屠宰的生猪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同批生猪产品方可取得动物检疫证明。为进一步落实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流通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近日,广西南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张兵、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龚秀泳等一行来到西乡塘区,调研非洲猪瘟防控移动监管、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等工作开展情况。
调研组先后调研检查了广西新又鲜畜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又鲜公司)和南宁五丰联合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丰公司)的生猪产地检疫点。在新又鲜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座谈会上,调研组与公司负责人、非洲猪瘟检测试剂代理商和技术人员就试剂耗材的购置、检测试纸条使用方法,以及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实施流程、采样操作、抽样方式、检测时间、人员安排等细节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并现场进行了采样、试验操作、功能比较等,为下一步有序有效全面推进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作重要参考。
五丰公司是目前南宁市区内的主要生猪屠宰地之一,每天屠宰生猪头数约为1000头。在该公司设于西乡塘区石埠街道罗文村的生猪产地检疫点,调研组认真查看了产地检疫记录、监测设备等,重点了解产地检疫和非洲猪瘟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调研组要求检疫员及时进行整改。
调研组要求屠宰企业务必落实非洲猪瘟防控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车辆、人员、厂区等重点场所的清洁消毒工作,加强生猪来源检查,严格把关,特别是在强化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等常规检测工作的同时,切实落实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猪肉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