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增殖和科学利用太湖渔业资源,维护湖区渔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太湖实行封湖禁渔,禁渔时间为2019年2月1日0时起至8月31日24时止。
据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吴林坤介绍,禁渔范围为全太湖水域,沿湖河港有水闸的以水闸为界,无水闸的以港口湖岸防洪大堤连线为界。封湖禁渔期间,除许可的专项捕捞作业外,禁止其他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捕捞作业,禁止销售、收购非法捕捞的水产品。
今年封湖禁渔还明确,对太湖东山与西山岛之间水域、苏州湾东水域,太湖银鱼翘嘴红鲌秀丽白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太湖青虾中华绒螯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太湖梅鲚河蚬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止捕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