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认真落实惠及农村教师的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各项政策,保障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县义务教育学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从2019年起,将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200元/月、500元/月和800元/月。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省、市级财政给予专项奖补。落实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加大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保障教师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
《意见》要求,全面推行中心学校与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的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将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作为同一学校的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统一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推进教师集体教研备课,统筹排课,音乐、体育、美术和外语等学科教师可实行走教制,并建立相应的政策支持机制。
《意见》还要求,各地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加快两类学校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寄宿制学校“全天候育人”和农村教育资源的独特优势,合理安排学生在校时间,统筹课堂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学校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建立留守儿童档案、明确帮扶老师、协助亲子交流、开展心理咨询,确保留守儿童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