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优先发展农业的必要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07  浏览次数:84114
内容摘要:这是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战略部署,这是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矛盾的必然要求,这是基于历史实践基

这是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战略部署,这是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矛盾的必然要求,这是基于历史实践基础和发展智慧的重要战略选择。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我们党历史性地把农业农村工作摆在了党和国家的优先位置。日前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导向,切实稳住“三农”这个基本盘,并对此进行了部署。中国工农城乡关系由此掀开了崭新的一页,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迎来了重大的历史机遇,踏上了全新的征程。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数千年来,我国历史上一直有着“重农”的传统。从“民不贱农,则国安不殆”到“民事农则田垦,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从“农,天下之大业也”到“贫生于不足,不足生于不农”,数千年农耕文明源远流长,铸就了我们“重农”的基因和底蕴,奠定了一个大国发展的坚实基础。

在新中国建国初期,为应对当时的国际环境,迅速建立起相对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我国实行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此期间,农民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农业农村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近些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但是,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农业依然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依然是全面小康的“短板”,农民仍然是贫困人口的主要群体。要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并朝着第二个目标奋进,要解决城乡之间这一最大的不平衡、农村发展这一最大的不充分,要求我们必须要拿出超常规的办法,出台超常规的举措,把“三农”工作摆到更高的位置,推动农业农村更快、更高质量地发展。

自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作为总方针。各地也迅速掀起了乡村振兴的热潮,强化组织保障、开展广泛动员、做好政策创设、加大投入力度,实现乡村振兴良好开局。但是,还要看到,因为传统的路径依赖和工作惯性,在有些地方“三农”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依然广泛存在,一些地方的主要领导在工作中常常是“说起工业大半天,说起农业一根烟”,并没有真正把“三农”工作“攥在手上,扛在肩上,放在心上”。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硬任务,“三农”工作有很多硬仗要打,有多项硬任务必须完成。当前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和困难增多,不确定性进一步上升。经济形势越复杂,越是要重视“三农”工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能否落地,直接关系到“三农”这个战略后院能否稳住,农村工作硬任务能否按期完成,更关系到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个目标能否实现。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必须要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导向树立起来。要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放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位置。真正做到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公共财政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必须彻底改变以前重工轻农、重城轻乡的做法。要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地位,把农业农村与工业城市作为权利平等的主体,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必须建立全新的政绩观和考核机制。衡量一个地方工作的好坏,要看工业,更要看农业,要看城市,更要看农村。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指标考核体系,推动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把注意力和兴奋点转向农业农村,更自觉主动地做好“三农”工作。

新的时代已经到来,在朝向农业农村现代化奋进的征途中,农业不再是边缘的没落产业,乡村不再是城市繁荣的背景板,农民也不再是努力被摆脱的身份。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猎猎旗帜,必将凝聚更多智慧、更多目光、更多资源,共同建设出一个“强、美、富”的幸福家园。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优先发展农业的必要性”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90107/63722.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