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会同各有关部门,在全国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督促指导各省(区、市)上下联动,层层压实属地责任,深入摸底排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整改。
清理排查不留死角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各地全面启动清理排查工作,及时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设施农业特别是各类农业园区进行摸底排查。
为确保各地工作全面落到实处,10月中旬,“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派出13个督导组,赴全国各地督导“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从第一轮清理排查情况来看,各地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排查清理不到位等情况,有的区(市、县)还存在思想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度不大等问题,有逐级递减的倾向。为此,“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组织开展了第二轮清理排查,要求清理排查要贯穿行动始终,开展“深入查、回头查、反复查”。据了解,截至11月底,全国已排查各类农业设施1815.7万个,发现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11.4万个。
在北京,“回头看”重点检查是否有遗漏、是否应拆尽拆、是否恢复耕种条件;
在江苏,各类农业园区全部纳入排查范围,重点检查是否全面排查到位;在甘肃,省协调推进小组派出24个督导组,对2.466万个农业大棚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在重庆,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排查清理结果签字背书,确保排查清理全面彻底,不漏一处、不掉一户。
12月上旬,“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派出22个工作小分队,赴全国22个省(区、市)开展明查暗访,调研督导区(市、县)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情况,是否存在漏报瞒报情况,为整治整改措施提供依据。
整改标准因地制宜
清理整治到不到位,关键是看被破坏的耕地是否恢复了农业生产功能。各省(区、市)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深入分析设施农业项目违法违规的类型和特点,结合当地情况,分类制定整治整改标准。
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别墅等非农设施的,严厉打击、严防反弹;对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依法拆除、恢复生产;对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超标准的,区分情况、规范整改。
北京市以国家有关设施农用地法律法规为准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整改验收方案》及《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标准》;重庆市制定了《重庆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有关工作指导意见》;安徽要求加快修订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及管理办法,引导工商资本依法依规、健康有序发展现代农业。
整治整改动真碰硬
10月19日,重庆市巴南区兼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两栋“大棚房”内,4家搬家公司113名工人正在搬运库存非农设备,在确认房屋内人员全部安全撤出后,挖掘机开始作业施工,一栋栋装修精致的“大棚房”轰然倒塌,硬化的地面重新翻出土壤。这是重庆市拆除“大棚房”的现场之一,也是全国整治整改“大棚房”的一个缩影。
这起“大棚房”问题是重庆市巴南区在排查清理中发现的,该公司擅自改变农地用途,占用耕地建设房屋后用于非农生产。发现后,重庆市有关部门立即向该公司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并进行现场核实,实地督导整改。如今,全部非农设施已被拆除和运出场地,占用的耕地恢复了本有的农业功能。
当下,专项行动进入关键阶段,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下重拳根治“大棚房”问题,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决清除大棚里“种”下的房子,确保“农地姓农”。
记者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各地“大棚房”正集中拆除整治:沈阳艺园花木市场“大棚房”均已拆除完毕,园区内铺设的砂石路面、假山等已经拆除,所占耕地均恢复农地农用状态;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东桥镇中果店村14座“大棚房”已全部拆除并复耕到位,处理责任人两名;海南省乐东县尖峰镇“大棚房”,已依法拆除非农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215661元,并恢复耕地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