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农委通过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经济,让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农民变股民,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给农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
在山东省范围内抢抓改革先机,相继出台《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多个指导性标准文件,推动改革不断深入,总体进度走在全省前列。截至10月底,全市共有5239个村庄完成改革任务、占总数的87%,全市集体资产总额达到769亿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分红7.9亿元,预计2019年提前一年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为实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覆盖”“普惠化”“零掉队”,青岛市将制度改革范围由村集体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村庄扩大到全市所有村庄,将集体资源性资产、公益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一并纳入改革范畴。坚持宽接收、广覆盖,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确保改革惠及最广大群众,全市392万农民成为集体经济股东。针对村民群众反映的资产评估费用高、村集体负担重等问题,创造性提出了“确份额不确金额”的股权量化方式,458亿元的集体资产成功分到组织成员名下。坚持因“村”制宜,针对传统农业行政村、撤村并居村和城中村等不同类型村庄特点,探索不同的改革模式,考虑到部分村民初次接触股权理念,对于股权模式,坚持个人股为主,提倡静态管理,全市97%以上完成改革村庄只设个人股、不设集体股,98%完成改革的村庄股权管理采用静态方式。
下一步,将在巩固提升改革成果上下功夫,推动各镇村根据清产核资情况,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采取合作社成员筹资、招引社会资本进入、政府项目支持等多种渠道,促进集体经济组织实体化运作,推动村集体经济稳步增长,确保村民个人持续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