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水环境治理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河长治水”,“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团结群众然后发动群众”,形成了崇明独特的“全员治水”模式。截至目前,全区黑臭水体整治进度已基本完成,年度消劣目标已提前完成。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引入村民自治,针对黑臭、劣V类水体主要为村级河道和泯沟这一特点,崇明区打破传统工程治河思路,广泛发动基层干部群众,集民智聚民心,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河道疏浚、主动配合拆除沿河鸡鸭棚等。
二是制定黑臭、劣Ⅴ类水体考核办法、验收流程,要求各乡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做好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相关结果作为验收考核依据,并计划在区河长办验收通过后,同步对各乡镇消除黑臭、劣Ⅴ类水体情况进行媒体公示,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群众评价。
三是探索建立生态检察官派驻区河长办制度和河道警长制,发挥生态检察“捕、诉、民、防”一体化办案职能,坚持以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为主线,开展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创设“河道警长制”,建立五级“河道警长”体系,设置河道警长26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