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果农要合理预期顺势出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8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81090
内容摘要:新产季产量降低,优果率略有上升。受春季主产区大范围冻害影响,2018年产季我国苹果总产预计减产25%左右。不同产区来看,西北产区
 新产季产量降低,优果率略有上升。受春季主产区大范围冻害影响,2018年产季我国苹果总产预计减产25%左右。不同产区来看,西北产区减产情况最为严重,陕西甘肃山西预计比上年减产30%以上,河北产区减产20%左右,山东产区减产15%左右,河南产量与去年基本持平,辽宁产区几乎未受倒春寒灾害的影响,预计略有增产。受减产影响,多数产地表现货源供应不足,冷库入库量偏低,截至10月底,山东地区冷库入库量约36%,陕西约37%,山西低于30%。从果品品质来看,今年优果率同比略有提升。产量降低,品质提升,苹果市场供需关系呈现新的变化。

价格高开高走。据农业农村部监测的批发市场价格数据,2018年1至10月,富士苹果价格先跌后涨,由1月的每公斤6.45元跌至6月的每公斤6.29元,7月开始止跌回升,7-10月由每公斤6.44元上涨至每公斤7.37元,10月价格同比涨幅13.4%。10月份新产季富士苹果收购价格呈现“高开高走,尾期略降”的特点,山东栖霞产区直径80厘米以上的一二级富士苹果开秤价格为每公斤7.6元到8.0元,10月中旬上涨到每公斤8元至8.4元,10月底采摘尾期价格跌到每公斤7元至8.0元。与往年相比,苹果新产季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开秤价格高,比去年每公斤提高1元以上。

苹果期货价格震荡上涨。2018年4月冻害发生后,苹果期货主力合约价格基本呈上涨趋势。9月底至11月上旬价格波动幅度加大,呈现先跌后涨趋势。

对苹果生产经营的相关建议:

理性分析水果市场整体形势,顺势销售,稳妥经营。受新产季苹果产量降低、供给缩减的影响,短期内苹果价格大幅下跌的可能性小。同时要看到,水果整体供给充足,不同水果之间的消费替代强,苹果价格大幅上涨的支撑力不足。2017年我国水果总产量2.52亿吨,其中苹果总产量4139万吨,消费市场整体平淡,价格稳定。当前,国产柑橘、梨、枣、猕猴桃等水果大量上市,各类进口水果也供给充足,所以除了溢价能力较强的品牌高端果品外,苹果价格过高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终端消费需求,导致出货不畅,高价难以为继。当前,部分果农惜售观望,苹果入库比例较往年偏低,建议果农要有合理预期,顺势出货,保持价格在合理水平,规避价格下跌风险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紧跟水果消费结构升级的趋势,提升品质,扩大收益。近年来,包括苹果在内,水果市场形势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价格两极分化加剧,优质优价明显。建议各产区紧跟水果消费结构升级的需求,改良品种、改善品质、提升品牌,满足差异化、优质化、品牌化的消费需求,提高苹果产业核心竞争力。已经采收的苹果,要做好采后商品化处理,瞄准不同客户群体,做好分等分级工作,提高果品的标准化水平。错期上市的苹果要及时入库,保障贮藏期间的果品品质不降低。品牌化苹果要加强质量安全检测和管理,提高质量安全追溯能力,不断提升品牌价值,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溢价能力,把优势苹果产区的生产优势转化为品质优势、品牌优势,提高果农收益。

积极拓宽销售渠道,构建多元化产销对接模式。当前传统的逐级批发、商超对接等流通模式与电子商务等各种流通新模式构成了新的市场格局,各级政府和许多电商企业也不断推出各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助力优质特色农产品走出乡村。果农和经销商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和各种产销对接平台和活动,加强对优质果品和品牌的宣传,更准确的对接消费需求,打通销售渠道。

谨慎看待期货市场对现货市场的影响。苹果期货上市后,引发了生产、经销、投资等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从上市以来的情况来看,苹果期货市场的价格走势和现货市场能够基本一致,都反映了对苹果价格的较高预期。同时要注意,由于期货市场的交割标准与现货市场并不一致,所以苹果期货价格对现货市场价格的影响尚不明显,仅可作为市场预期的参考。建议大规模的生产商、经销商积极利用苹果期货发挥其发现价格、套期保值的作用,但是要避免盲目跟风炒作,脱离苹果现货市场的实际,做多或做空,扰乱市场,导致价格大起大落,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果农要合理预期顺势出货”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81128/63203.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