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湖北限养畜禽保护清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6  来源:农村新报  浏览次数:8958
内容摘要:清江是湖北省境内长江第二大支流,是长江中下游重要的生态屏障。保护清江流域水环境,湖北省将有法可依。近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
 

 

清江是湖北省境内长江第二大支流,是长江中下游重要的生态屏障。保护清江流域水环境,湖北省将有法可依。近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清江流域水污染问题,主要集中在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短缺、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置不当、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不达标等方面。

《条例(草案)》针对三大污染难题画出“硬杠杠”:要求清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应当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不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的农村地区,清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乡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其排放的污水符合排放标准。农业生产废弃物实施回收利用管理,具体管理方式由恩施自治州、宜昌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在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经营性项目;规模化以下经营性畜禽养殖项目,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可处1万至5万元罚款。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湖北限养畜禽保护清江”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81126/63173.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