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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创造种子产业开放发展的新格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次数:81181
内容摘要:根据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最近的消息,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相关负责人就农作物种子市场负面清单中的外国投资问题回答了问题。针对大幅放

根据农业农村事务部最近的消息,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相关负责人就农作物种子市场负面清单中的外国投资问题回答了问题。

针对大幅放宽外商投资作物市场准入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明确界定了种子产业等重点领域的现代农业开放。《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 19号)要求取消或放宽对种子行业外国投资准入的限制。根据中央决策安排,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坚定不移地推动种子产业的开放,促进种子产业高度开放,高度开放。今年6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发改委发改委、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进一步扩大种子产业对外开放放宽对种子产业外商投资准入的限制,大幅提高种子产业对外开放水平。 。

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核心产业,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扩大种子产业的开放是建立全面国家开放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扩大种子产业的开放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加快国外新的名优特产品种的引进,加快特色农作物产业的快速发展,满足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特色农产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针对种子行业涉及的两个负面清单的主要内容以及与2017年版本的负面版本的差异,该负责人表示,发展和改革发布的2018年版外国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委员会和商务部有两个版本,即全国适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2018国家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2018年自由贸易区版”)适用范围内自由贸易试验区。

在禁止区域,两个负面清单条款是相同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禁止在中国投资研发稀有,独特的稀有优良品种。、繁殖、种植和生产相关的繁殖材料(包括种植、牧草的、丰富的优良基因);第二,禁止对作物的投资、饲养转基因家畜和家禽品种、水生植物和转基因种子(幼苗)的生产。作物行业的大米、大豆仍在禁止外国投资。

在禁区内,两个负面清单对外国投资股票有不同的要求。与2017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相比,此负面列表已经过调整。 “2018年国家版”将外商投资种子产业的作物限制从“作物”减少到“小麦、玉米”,并要求中国持有(中国持股比例不低于51%)。 “2018年试点自由贸易区版”将外商投资种子产业的作物限制从“作物”减少到“小麦、玉米”,要求中国人持有不低于34%。此外,为响应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为实施种子产业开放所采取的措施,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将坚决执行党中央的、国务院部署,基于《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外商投资获取负面清单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变更管理办法,从事事前许可转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落实相关政策,优化种子产业发展环境欢迎外商投资种子产业,依法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进一步完善种子产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种子产业信息监测和安全预警机制,确保国家种业的安全,创造种子开放的新格局。行业。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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