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符合条件的违法者用更合理的方式完成“生态救赎”,这是普陀检察机关最近在全市首创的一项生态修复补偿模式。
今年禁渔期,高某驾驶着渔船在东海海域,使用网眼尺寸低于35毫米的张网,非法捕捞水产品500余千克,被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当场查获,随后该案被移送到普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办案过程中,高某交代因为家里特别困难,想捕些杂鱼当作养殖虾的饲料来降低成本。经过评估,检察官认为高某捕捞的杂鱼经济价值低,高某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进行生态修复,依法可以对其做相对不起诉处理。检察官经过多方了解后,发现高某确实家庭贫困,年老体弱,劳动能力差,无正当经济来源,家中妻子身患白血病需常年吃药治疗。若采用传统的出资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的处罚方法,无疑会让本就贫困的高某一家雪上加霜。经深入调查,并多次与区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协商,检察机关决定对高某采用“劳役代偿”的方式,替代出资购买鱼苗增殖放流的生态修复补偿方式。
9月28日,高某签下了生态修复补偿承诺书,承诺截止到明年禁渔期结束,参加海洋生态相关的公益活动,定期对登步岛附近海域的海滩海湾进行垃圾清理,参加明年全区增殖放流活动,并在明年禁渔期对所在村社区的渔民,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我真得非常后悔,不但犯了法也破坏了海洋环境,我会好好清理海滩来进行补偿。”高某诚恳地说。随后,普陀区检察院委托高某居住地所在社区,对他的劳动情况进行监督。在接下来的巡回检察工作中,检察官将前往登步岛进行回访,确保高某“劳役补偿”到位,切实履行海洋生态修复补偿义务。
“检察机关能考虑到高某家里情况,采用劳役代偿的方式非常好,他清理海滩垃圾的态度很积极认真,这对我们社区的其他渔民也能起到警示作用。”高某所在社区的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