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厦门同安扶持退养户转产转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2  来源:闽南网厦门  浏览次数:8770
内容摘要: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获悉,同安区农林局和同安区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同安区牛蛙与畜禽退养后场地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
 

 

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获悉,同安区农林局和同安区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同安区牛蛙与畜禽退养后场地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在全面完成全流域畜禽与牛蛙退养工作后,同安区把工作重点放在退养户转产转业上。相关文件指出,此举旨在提高该区牛蛙与畜禽退养拆除后场地利用率,推动退养户加快转产转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根据《方案》,同安区将对牛蛙与畜禽退养复垦后按照相关要求发展种植业和建设农业设施大棚的退养户,给予资金补助。

超序时进度完成复垦933亩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白沙仑农场湖井村附近的农田,附近村民李友成正在自己的田里忙碌着。田地里,一垄垄辣椒植株已经开始挂果,翠绿喜人。如果不是白沙仑工作人员的介绍,很难想象,李友成的这块田,在几个月前还是一个蛙声阵阵的牛蛙养殖场。

为了呵护同安水环境,提升流域水质,去年6月,同安区启动了四条流域50米内规模化畜禽与牛蛙退养工作,并在今年4月将退养范围扩至全流域,将全区3000余个牛蛙养殖场和1000余个畜禽养殖场列入退养范围。到今年7月底,同安区全面完成了这些牛蛙与畜禽养殖场的退养工作。

牛蛙池被拆,意味着养殖户失去了生活收入来源。如何对养殖户进行安顿,成为清退拆除工作完成后面临的问题。对此,同安区相关部门积极应对,鼓励养殖户转产转业,继续再生产。

在牛蛙池被拆后,李友成在有关部门的引导下,开始对原来的牛蛙池进行土地平整和改良,为复耕做好准备。今年9月,李友成在经过改良的田地里种下了辣椒。望着眼前长势喜人的辣椒,李友成的脸上满是丰收的喜悦,他说辣椒到下个月就可以大规模采摘了。

从同安区农林局获悉,截至11月2日,同安区牛蛙与畜禽退养拆除后场地已完成复垦933亩,提前完成第一批复垦计划,同时已完成了土地流转1500亩。

退养后场地不得从事养殖业

“复垦花了我们很多精力和金钱,补助对我们来说是好事一件。”李友成说。为了提高牛蛙与畜禽退养拆除后场地利用率,推动退养户加快转产转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同安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对牛蛙与畜禽退养拆除后场地的开发利用进行扶持。

扶持范围包括牛蛙与畜禽退养原养殖场所的农用地(土地流转不局限原退养场地),退养后场地仅用于转产发展粮油蔬菜作物栽培、优新水果种植、花卉苗木种植等,不得转产从事养殖业。

其中:属于基本农田的,只能用于复耕(垦)种植粮油、蔬菜等农作物或设施大棚建设项目,一级水源保护区不准种植果树花卉苗木;近年内政府已计划征地拆迁和开发建设的退养场地,严格禁止种植果树、花卉、苗木和建设设施大棚项目,同时不予补助。

项目扶持采取“先建后补、定额补助”等方式,项目补助以牛蛙与畜禽退养时第三方测绘养殖场占地面积为准,超出部分不予补助(设施大棚项目和土地流转除外)。同一养殖场所的退养地块复垦后,发展种植业和建设农业设施大棚不得同时重复补助,仅能选择其中一项补助项目。

鼓励农民完成复垦

根据《方案》,对按规范要求种植粮油蔬菜作物、果树、花卉苗木等的退养户,将给予每亩3000元的补助。《方案》要求,必须在种植一个月以上才能提出申请验收。

对设施大棚建设,将按项目建设面积和相应的建设标准给予60%的补助,其中普通钢架连栋大棚定额补助6万元/亩,简易钢管连栋大棚定额补助3万元/亩,原养殖场占地范围内建设设施大棚的再给予增加10%的补助。

为鼓励农民尽快完成复垦,以通过验收合格的补助总额为基数,根据验收时间给予相应比例的奖励,其中: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验收的奖励20%,即每亩土地从3000元补助提高到3600元,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验收的奖励10%,即每亩土地从3000元补助提高到3300元。2019年7月1日后验收的不再给予奖励。

鼓励农村土地流转

除了退养复垦补助,同安区还对土地流转进行补助,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对于连片100亩以上的土地予以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扶持。对于土地流转给同安区资产管理公司、龙头企业和村(居)发起成立的村集体专业合作社等的,将按流转面积和流转年限予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一定补助。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厦门同安扶持退养户转产转业”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81112/62977.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