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首次将农田地膜污染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以来,目前新疆农田废旧地膜回收率已突破60%,长期困扰农田的“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2016年,新疆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对农业生产中的超薄膜实行严格管控,并对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农田地膜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明确处罚标准,同时细化了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从法律层面为防治废旧农田地膜污染提供了支撑。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介绍,农业、环保等部门不断健全地膜回收产业链,现已建成42座地膜回收加工厂,地膜回收加工能力不断提高,目前农田废旧地膜回收率超过60%。今后两年,新疆将进一步推动农田地膜回收利用,基本实现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全覆盖,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届时农田当季废旧地膜回收率有望超过8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