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农业新闻 » 国内动态 » 正文

吉林白城:得天独厚的行业宠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8  浏览次数:81017
内容摘要:盐碱地、风沙大、十年九旱曾是昔日吉林省白城市的代名词。近年来,随着吉林省实施增产百亿斤商品粮工程、西部土地整理工程、河湖

盐碱地、风沙大、十年九旱曾是昔日吉林省白城市的代名词。

近年来,随着吉林省实施增产百亿斤商品粮工程、西部土地整理工程、河湖连通工程以来,白城市的生态环境日新月异,昔日的盐碱风沙地,变成了如今水美草肥粮丰收的鱼米之乡。2018年全市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实现稳步增长,预计可达12858元,同比增长10%,粮食产量预计达到139.92亿斤,增产20亿斤。

白城市有适宜燕麦生长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2017年,白城市燕麦种植面积20万亩,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全市共生产燕麦草10万吨、燕麦籽粒2万吨,实现产值2亿元,全部实现了自产自销,并在燕麦种植、品牌打造、招商引资上,率先实现了规模化、品牌化、项目化。

白城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郭来春介绍:“白城地区的燕麦可以种一茬也可以种两茬,还可以种一茬后再种植别的蔬菜等。燕麦的根系发达,能起到很好的防风固沙作用。一公顷燕麦能产饲草8吨,每吨1500元-1800元,如果种两茬,投入成本在7000元左右,农民能增收两万元左右。”

目前,白城市正在积极推进燕麦规模种植,大力探索“一粮一草”“两季燕麦草”“复种燕麦草”等种植模式,由过去分散农户种植向农业企业种植转变。吉林省吉运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通榆县什花道乡襄平村投入1.87亿元,建设燕麦基地4万亩。洮北区洮儿河小米专业合作社,利用前茬小冰麦,复种燕麦450亩,每亩收获燕麦鲜草1吨以上,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金秋时节,走进白城市洮北区旭丰家庭农场,记者的目光就被路两侧的稻田所吸引,空中有飞鸟翱翔,稻田里杂草和水稻并生。

农场主翁旭丰告诉记者:“这片总计200多公顷的稻田,是经过土地整理之后形成的。从2014年开始在这里种植有机水稻,品种全部是稻花香。稻田不上化肥农药,稻田全部是人工拔草,每人每天人工费是150元-180元。由于是有机水稻,每公顷只产2吨水稻,大米进超市的价格是30元/斤,有机水稻获得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认证。

而成立于2013年的白城市新天地家庭农场,是集水稻种植、加工、销售及养殖为一体的新型家庭农场。种植有机水稻面积750亩,并获得国家有机水稻认证。稻田是深井水灌溉,施用羊粪,地膜覆盖除杂草、人工拔草、机械除草,生物制剂防治病虫害;聘用水稻专业人员进行田间管理。稻米加工采用先进设备和工艺流程,所产有机香米营养丰富,色泽光润,晶莹剔透,香味浓郁,口感极佳,是人们真正喜欢的安全放心的健康美食。4年来,“易翁香”有机大米赢得全国用户的好评。

成立于1994年的吉林省裕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坚持把原料生产基地作为“第一车间”,夯实原料基础,实施“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公司大力发展自有基地建设,目前拥有水田面积达30万亩。

公司生产的“好雨”牌系列大米,绿色无公害,所使用的农药化肥都是低毒、无残留,而且是精准施肥、施药。这种高品质的大米市场前景广阔,产品供不应求。近几年来,产销量在吉林省同行业企业中一直名列前茅,产品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

公司董事长盛发介绍:“我们公司标准化水稻种植示范基地按照统一品种、统一技术规程、统一技术培训、统一限制农药和化肥的使用、统一农业机械化、统一田间管理、统一品牌销售的要求,做到产、供、销一体化生产。按照我们的品种、标准种植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近年来水稻收购价都是每市斤1.6元-2.3元。我们的目的就是要引导周边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按照标准种植水稻,生产出安全放心的大米,让消费者健康,让种植户受益。”

农村网  责任编辑:农村网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吉林白城:得天独厚的行业宠爱”
      原载地址:https://www.nongcun5.com/news/20181108/62925.html
      版权声明:本网站刊载的资讯由网友提供分享,资讯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农村网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对于农村网的原创作品,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版权属于农村网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凡用于商业用途需征得书面同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新闻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   农市发[2016]2号   国发〔2015〕40号   农发〔2017〕1号   中央一号文件